保育類動物遭逼雜耍10年,動保團體轟林務局瀆職

2016-11-0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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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團體指控業者透過逼迫日本雪猴展演,不法獲利上億元,政府卻未積極處理。(取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動保團體指控業者透過逼迫日本雪猴展演,不法獲利上億元,政府卻未積極處理。(取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4日召開記者會,指控花蓮光隆博物館長達10年非法持有14隻保育類野生動物日本雪猴,進行馬戲團展演,估獲利上億,向林務局、花蓮縣政府檢舉卻無積極作為,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政府不作為,將向監察院檢舉林務局、花蓮縣府瀆職、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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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於95年9月7日依當時《野保法》,以馬戲團名義向林務局申請輸入14隻日本雪猴,當時林務局雖准許輸入,但規定半年後連同產下子代都必須輸出,但業者卻將獼猴滯留國內長達10年。

陳玉敏指出,日本雪猴是CITES(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在台灣也是法定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業者不僅非法持有,甚至無視《野保法》僅可靜態展示規定,逼迫該批獼猴表演雜耍馬戲。據估計,10年來業者不法獲利約1億元。

陳玉敏表示,10年來花蓮縣政府只在99年及104年曾對獼猴表演開罰兩次,分別開罰3萬、5萬元罰鍰兩次,林務局則僅於97年7月及10月間2次發函要求業者禁止演出、輸出獼猴,但業者無動於衷,直到動社3月介入,才於8月初發文業者禁演、復運輸出。

「花蓮縣政府連公文都不回」

陳玉敏說,當時輸入的14獼猴僅存12隻,表演中也有牽繩等行為,顯示業者平時會以繩索拉扯獼猴脖子頸圈;而政府96年至今都知道業者非法持有日本雪猴,卻無積極作為,動保團體介入後,政府單位依然沒有積極作為、花縣府甚至連公文都不回。

陳玉敏也表示,今年7月動社與林務局、花縣府至光隆博物館會勘,業者態度是想再賣出這批獼猴獲利一次,甚至怒嗆「你們動保團體不要這麼過分,請再多給我們一些時間」,但此案已經拖了10年,屏科大野已經準備好收容欄舍,若林務局再不肯動作,接下來將向檢調單位及監察院檢舉。

林務局:已於10月19日裁處沒入動物

對此林務局表示,已於10月19日裁處沒入動物,同時協調動物收容相關事宜,預計11月底前完成。

林務局表示,96年7月野保法未修法前曾容許野生動物作為馬戲團表演之用,業者當時依舊規定輸入日本雪猴,按舊規定,應於半年內結束表演並輸出;但96年7月11日因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刪除野保法得因表演而輸出之規定,且無緩衝期,該批日本獼猴因此失去合法輸出之法律依據而滯留。

但林務局基於動物福利及最少侵害當事人之考量,仍多次函請業者依舊規定辦理日本獼猴輸出事宜,並要求此前不得進行任何表演或商業行為,業者也先後聯絡日韓業者洽談,卻因日本311大地震、韓國業者失聯導致時程一再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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