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日產等同於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國營事業職工福委會迄今定位仍模糊不清

2019-06-2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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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其轄下的「財團法人羅東林管處職工福利委員會」,去年由宜蘭縣政府選派退休官員賴錫祿出任董事長。(擷取自GOOGLE MAP街景地圖)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其轄下的「財團法人羅東林管處職工福利委員會」,去年由宜蘭縣政府選派退休官員賴錫祿出任董事長。(擷取自GOOGLE MAP街景地圖)

《財團法人法》今年2月正式上路,該法第2條明文規定,政府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後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推定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這項規定是否適用於國營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目前各部會態度分歧;今年3月,審計部「107年審計年報」指出,台鐵、台灣菸酒、台電與林務局職工福委會,在國民政府來台後,均有接收日產,但相關部會迄今仍無明確認定標準。30年前,從國營事業改制為政府機關的林務局,下轄的「財團法人羅東林管處職工福利委員會」,去年仍由宜蘭縣政府選派縣府退休官員賴錫祿出任董事長,國營事業職工福委會在台灣,儼然是奇特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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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國營事業編列必須按月提撥營業收入總額0.05至0.15%到職工福利金專戶,這項政策從國府來台實施迄今已有60年,林務局、台電、中華郵政等職工福委會,因為配合接收日產,更因此累積大量資產。

(中華郵政提供)
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國營事業如中華郵政等單位,須每月提撥營業收入總額0.05至0.15%到職工福利金專戶。(資料照,中華郵政提供)

其中,林務局職工福利委員會在1989年配合林務局改制為公務機關後,當時省政府勞工局考量林務局業務尚未消滅,該職工福委會擁有「固定資產龐大,淵源悠久涉及廣泛,林務局當時也向職工福委會承租北投、大安及宜蘭羅東承租官舍與員工宿舍,公告現值3億7477萬元,每年租金2600餘萬元。除此之外,職工福委會同時又受託經營林務局阿里山及墾丁賓館,因此,林務局職工福委會全台8個林管區分會,一直沒有完全消滅。

不過尷尬的是,國營事業職工福委會名下財產,並非全部係接收日產,不少係職工福委會價購所得,以林務局為例,林務局職工福委會持有之台北市大安區錦安里日式宿舍群為例,就是該會在1963年以270餘萬元取得。

 

20190620-林務局組織圖(取自林務局網站)
林務局組織圖。(取自林務局網站)

《財團法人法》2月上路 政府擁追討日產之權

立法院預算中心在2017年點名林務局職工福委會,在林務局1989年改制後,該會接收之日治時期「營林共濟組合」財產,始終尚未完成清查,當時立法院要求農委會,未來若決定解散清算福委會,應確實清查財產,日產均應收歸國有。

審計部今年3月出版之「107年度審計年報」也指出,《預算法》與《決算法》已明定政府機關,應將接收日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之預算,送立法院審議,《財團法人法》去年6月三讀通過後,也賦予政府機關追討日產之權利,但各部會對於國營事業職工福委會,是否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迄今仍無統一標準。

政府機關對於國營事業職工福委會的態度,從經濟部就可以看出。

台電福利會日產變更登記 符福利金條例規定

經濟部針對立法院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清查所轄機關職福委員會接收日產情形」,於2017年6月25日回函立法院,經濟部指出,「據中油公司、台糖公司及台水公司均回復並無上揭情形」,台電職工福委會雖有部分資產,係台電接收日產後轉贈,但其金額符合《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資本總額1-5%」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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