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土地,明明不是自己一個人的財產,為什麼整張地價稅繳款書卻只寄到自己家?202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若繼承的土地尚未分割、屬於「公同共有」,稅務機關原則上只會開立一張地價稅繳款書,並寄給其中一名共有人,其他人則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民眾雖然可以申請分單,先繳納自己應繼分的稅額,但如果兄弟姊妹有人欠稅,其他繼承人仍可能因連帶繳納責任被追繳,甚至面臨強制執行。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10月16日也公布案例,一名林先生與弟弟共同繼承土地,全年地價稅1萬元,哥哥申請分單並繳清5000元後,若弟弟沒有繳納另外5000元,哥哥仍可能被要求負擔未繳稅款。究竟地價稅為何只寄給一個人?兄弟共同繼承土地,能不能各繳各的?
兄弟共同繼承土地,為何地價稅單只寄給1人?財政部揭原因
根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公布的民眾來電案例,吳先生與其他繼承人共同持有一筆土地,卻發現地價稅繳款書只有自己收到,讓他相當困惑,於是致電稅務機關詢問,能否只繳自己應負擔的部分。對此,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關鍵在於土地的共有型態。
如果父母過世後,土地由多名繼承人共同取得,尚未完成分割,並以「公同共有」方式持有,地價稅通常會以公同共有戶歸戶開立一張繳款書。若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置管理人,所有公同共有人都是納稅義務人,但稅務機關會向其中一人送達地價稅繳款書,其他共有人則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
因此,地價稅單只寄給某一個人,不代表整筆土地都登記在他名下,也不代表其他兄弟姊妹完全沒有繳稅責任。
兄弟共同繼承土地,地價稅分單與責任一覽
資料來源:臺中市、臺南市地方稅務機關與財政部賦稅署。2500元為官方舉例情境,實際應繼分依個案認定。
地價稅1萬元,可以申請分單各繳5000元嗎?兄弟姊妹可申請分單繳納
如果收到整張地價稅單,卻不想先替其他兄弟姊妹墊付稅金,該怎麼辦?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公同共有人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分單繳納」,按照法定潛在權利比例,例如應繼分,先繳納自己應負擔的地價稅。
申請時,可依個案檢附繼承系統表等證明公同共有法律原因的資料,供稅務機關審核。即使不是所有繼承人都願意一起申請,也可以由其中一人單獨提出分單申請。若全體共有人共同申請,則可依各自法定潛在權利比例分別開單。
不過,這裡所說的應繼分,是計算各繼承人分單稅額的依據,並不代表公同共有土地已經實際分割,或每個人都已取得特定土地持分。
兄弟繼承土地,哥哥繳了5000元還要幫弟弟繳?財稅局揭真實案例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2026年10月16日公布案例,林先生和弟弟共同繼承一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共1萬元。 (相關報導: 地價稅11月開徵!一樓騎樓裝鐵門、堆雜物慘了,財政部曝「1情況」得補稅受罰,稅額減免也沒了 | 更多文章 )
林先生認為自己只需要負擔一半,因此向稅務機關申請分單繳納,按照二分之一的法定潛在權利比例,先繳清5000元。然而,就算林先生已經付了自己的5000元,如果弟弟沒有繳納剩下的5000元,林先生仍可能被要求繳納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