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再次炒作蔣萬安的「血統」問題,質疑蔣孝嚴改姓的過程,甚至主張重新檢驗蔣家血緣,並將改姓問題與政治因素連結。表面上看,這是在追問家族身世;但若從法律角度來看,更值得討論的其實是一個基本問題:一項已經存在二十多年的戶籍身分,可以憑一份私人日記或歷史爭議,就直接推翻嗎?
蔣孝嚴原姓章,後來改姓蔣;蔣萬安則依父親的姓氏登記為蔣。如果有人認為當年的認領或戶籍登記有問題,當然可以提出資料、提出法律主張。但是,「提出質疑」與「證明違法」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項爭議並非今天才出現。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349號裁定,處理的正是蘇煥智要求撤銷「蔣經國認領章孝嚴」戶籍登記,以及要求選舉機關將111年臺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改以「章萬安」刊登選舉公報與選票的案件。最高行政法院於111年11月11日裁定駁回抗告。
這項裁定的意義必須正確理解。法院並不是替蔣家進行血統鑑定,也不是以司法判決認定蔣經國一定是蔣孝嚴的生父;法院處理的是行政訴訟上的法律要件。
該裁定指出,戶籍登記的變更或撤銷,管轄機關是戶政事務所,而不是臺北市政府;同時,所謂戶籍法上的「利害關係人」,必須與該項登記所涉及的權利義務變動具有直接利害關係。法院認為,蘇煥智並未釋明自己具有這種直接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此沒有向戶政機關請求撤銷或變更該認領登記的公法上請求權。這裁決裡反映出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歷史爭議不能直接跳躍成法律結論。
蔣經國的私人日記當然可以成為歷史研究的資料,也可以作為進一步查證的線索;但是,「日記記載了什麼」,與「法律上已經成立的身分登記是否合法」,中間仍然存在證據能力、證據完整性、行政程序以及法律要件等問題。
私人日記即使出自當事人親筆,也不能因此當然等同於已經確定的客觀法律事實。日記是個人記錄,記錄者可能基於當時的資訊、立場、情緒或其他因素留下文字;因此,歷史研究可以據此提出問題,但法律上的身分認定,仍須依照法律所要求的證據與程序判斷。
同理,DNA鑑定在特定身分爭議中當然可能具有重要的證據價值,但身分關係並不是單純「驗DNA」就可以概括處理。婚姻、認領、收養、戶籍登記以及身分關係,各自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與法律效果。
因此,今天真正需要問的,不是「蔣萬安到底像不像蔣家人」,而是:如果有人認為24年前的戶籍處分確有違法,究竟應該提出什麼證據,又應該透過什麼法律程序處理?這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討論方式。
更重要的是,蔣孝嚴改姓是上一代的身分與家庭問題。倘若當年的姓氏變更及戶籍登記是由本人依法申請,再由戶政機關依法受理、審查及核定,那麼相關行政處分是否適法,應由當時的法律與行政程序來判斷,而不能因為後來出現一份日記或新的歷史解讀,就直接把法律問題轉嫁到下一代。
蔣萬安是依父親的姓氏登記為蔣。即使社會對其上一代的身世仍有不同看法,也不能因此當然推導出蔣萬安必須為上一代的家庭身分問題或戶政機關當年的行政處分負責。
選舉可以檢驗政治人物的政見、能力與公共紀錄,但不應變成追究上一代身世的血統審判。
歷史可以追問,身世可以研究;但是,法律身分不能靠輿論反覆質疑就任意推翻。如果認為24年前的戶籍處分確有違法,就應提出具體證據,依照法律程序尋求救濟,而不是以私人日記取代行政程序,以歷史推測取代法律證明。
這不只是蔣萬安個人的問題,而是法治社會如何看待既存法律身分、行政處分與證據效力的問題。
一份私人日記可以提供歷史研究的線索,但究竟能不能推翻24年前的戶籍?答案不能由政治輿論決定,而應該交給證據與法律程序。 (相關報導: 風評:蘇貞昌的資產,蘇巧慧的負債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學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