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課稅規則出現新變化。財政部今年9月發布解釋令,營業人銷售符合《虛擬資產服務法》定義的虛擬資產及穩定幣,交易本身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包括比特幣、乙太幣等以支付或投資為目的的虛擬資產。不過,虛擬資產服務商收取的服務費、手續費,以及NFT銷售或交換,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另外,買賣虛擬資產產生的獲利,也可能另涉及所得稅。
買賣比特幣、乙太幣免營業稅!財政部公布虛擬資產課稅新規
財政部9月3日發布解釋令,核釋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服務法》第3條所定義的虛擬資產及穩定幣,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
財政部說明,支付工具,以及具有儲蓄、保值功能的投資工具,本身並不具有消費性質,因此其移轉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比特幣、乙太幣等,即屬財政部此次舉出的虛擬資產例子。
依《虛擬資產服務法》規定,虛擬資產是指運用密碼學、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可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價值,並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的資產;穩定幣則是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價值連結,以維持價值穩定的虛擬資產。
營業人出售符合上述定義的比特幣、乙太幣等虛擬資產,以及符合規定的穩定幣時,資產交易本身不課徵營業稅。
虛擬資產「這2類」仍要課營業稅
至於與虛擬資產相關的其他收入,仍可能落入營業稅課稅範圍。
第一類是虛擬資產服務商收取的服務費或手續費。依《虛擬資產服務法》,虛擬資產服務商可能提供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交換、不同虛擬資產之間交換、虛擬資產移轉、保管等服務。財政部指出,業者因替客戶提供上述服務所取得的服務費、手續費,本質上屬於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因此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採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適用5%營業稅率,其他課稅方式則依營業人身分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類則是NFT(非同質化代幣)的銷售或交換。《虛擬資產服務法》將表彰價值具有不可替代性的NFT排除在該法所稱的「虛擬資產」之外。財政部說明,NFT可能表彰特定藝術品、收藏品、不動產等具有特定性及不可替代性的數位資產或商品,因此營業人出售NFT,或以NFT與他人交換貨物、勞務,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NFT並沒有因這次虛擬資產營業稅新規而一併免除營業稅,實際課稅方式仍依營業人的身分及相關營業稅規定辦理。
虛擬資產免營業稅,不代表投資賺錢不用繳所得稅
此次財政部調整的是營業稅課稅規則,虛擬資產交易產生的所得,仍須依所得稅相關規定處理。
財政部過去曾說明,國內營利事業出售或交換購入的虛擬資產,應以取得的收入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計算損益,併入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至於國內個人,如果是在境內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交易產生的所得原則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以成交價額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的餘額計算所得,再依規定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整體而言,符合規定的虛擬資產與穩定幣交易本身不課營業稅,但平台服務費、手續費及NFT交易仍須依規定課稅;交易產生的獲利,則另依所得稅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報導: 65歲搭台鐵有半價優惠嗎?長輩搭火車「2大省錢管道」曝光:敬老卡扣點攻略、這類車別亂搭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
- 財政部2026年9月3日「核釋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及穩定幣之營業稅課徵規定」新聞稿
- 《虛擬資產服務法》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財產交易所得相關規定
- 《自由時報》〈買賣虛擬資產免營業稅 平台手續費、NFT仍須課稅〉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相關課稅認定、申報方式及適用規定,仍應以財政部、國稅局等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實際情況為準;如有稅務疑義,建議洽詢專業人士或所屬國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