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火化後,不少家庭會選擇將骨灰安放在納骨塔,辦理塔位時也常說成「買塔位」。只是幾萬、甚至數十萬元付下去後,這個位置真的可以永久使用嗎?如果過了幾十年,納骨塔老舊、重建、遷移,甚至私立業者停止營運,裡面的骨灰又會去哪裡?從現行法規與契約來看,「買塔位」和買房子並不是同一回事,公立與私立設施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有些塔位本來就設有使用期限,即使屬於沒有固定到期日的使用權,也不代表同一棟建築、同一個位置永遠不會改變。
納骨塔位買了就是永久的嗎?法律上買的多半是「使用權」
一般人口中的「買塔位」,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買下一小格空間,以後便可以永久持有。不過,內政部現行規範使用的名稱其實是「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依內政部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者與業者交易的標的是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契約也明定,這項使用權並不以消費者取得該設施所有權為要件。花錢取得塔位使用權,一般不能等同於買下一小塊可以永久持有的不動產。
現行契約將使用期間分成「定期使用權」及「非定期使用權」。定期使用權會約定開始、結束日期與使用年數;非定期使用權則可約定使用至該骨灰(骸)存放設施「自然老舊不能修復時」為止,並約定最低使用期間。因此,如果市場上仍以「永久塔位」稱呼,而契約實際約定的是非定期使用權,其意義比較接近沒有預先設定固定到期日,並不等於承諾同一座納骨塔、同一格位置永遠存在。
納骨塔標榜「永久」,建築本身仍可能老化、無法使用
納骨塔本身仍是一座建築物,經過數十年使用後,可能面臨結構老化、天然災害,甚至已經無法修復的情況。依現行定型化契約,如果因天災、戰亂、政府法令變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業者無法提供原本約定的塔位,消費者可以選擇換位或終止契約;若設施經專業機構或相關專業公會鑑定已不能修復,或修復有重大困難,契約也可能因此終止,後續依契約規定辦理退款。這也使「永久」與一般人想像中「骨灰永遠放在同一格」存在差異。只要建築物本身已經無法繼續使用,原本的安置位置仍可能發生變動。
公立納骨塔可以放多久?全台沒有統一「50年」
至於公立納骨塔,使用年限也沒有全台統一答案。依現行《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可以經同級立法機關議決,規定公墓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的使用年限。中央法律並沒有訂出一個全台所有公立納骨塔都適用的固定年限,各地規定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目前規定,新竹市市有納骨堂塔位使用年限為50年;使用年限屆滿時,管理機關會通知遺族處理,如果希望繼續使用,也可依規定申請並繳納規費。這也代表,不同縣市的公立納骨設施可能有不同使用年限,實際期限仍取決於所在地的自治規定。
納骨塔位到期,骨灰會被丟掉嗎?
比起塔位期限,許多人更在意的是,使用期限到了之後,骨灰最後會被怎麼處理。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屆滿時,應通知遺族,依規定採骨灰拋灑、植存或其他方式處理;如果沒有遺族,或遺族沒有處理,則由經營者將骨灰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地方政府也可能訂有更詳細的處理程序。以新竹市為例,市有納骨堂塔位使用年限屆滿後,管理機關會通知遺族,可依規定辦理骨灰拋灑、植存、樹葬、海葬或其他方式;若沒有遺族,或遺族在通知後6個月內仍未處理,管理機關得依環保自然葬方式辦理。塔位到期後,骨灰並非在期限一到就遭到清除,而是會先進入通知與後續安置程序;實際採取續用、另行存放或環保自然葬,則依各地制度及個案情況而定。
私立納骨塔到期後沒人領,骨灰最後會去哪裡?
私立納骨設施目前的定型化契約也訂有明確程序。依行政院公布、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使用期間屆滿3個月前,業者應以書面通知消費者限期領回骨灰;若期限屆滿仍未領回,業者還要再次以書面通知。第二次通知後3個月內仍未領回,業者才可以將骨灰從原本的存放單位移除,並依契約事先約定的方式,另存放於其他骨灰(骸)存放設施、辦理骨灰葬、環保自然葬或採其他合法方式處理。現行契約同時規定,各項通知原則上以契約記載的聯絡資料為準。由於不少塔位可能使用數十年,期間若聯絡資料有所變動,也可能影響後續通知能否順利送達。
納骨塔如果要拆掉或遷建,骨灰怎麼辦?
除了使用期限屆滿,另一種情況是整座納骨塔本身需要更新、搬遷,甚至最終廢止。依現行《殯葬管理條例》第31條,公立殯葬設施如果因為不敷使用、天然災害、地形變更或其他特殊情形需要更新、遷移,必須擬具更新或遷移計畫,依權責報主管機關核准;如果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身辦理,則須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私立殯葬設施符合相關情形時,其更新或遷移計畫則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如果公立納骨設施進一步要廢止,《殯葬管理條例》第32條要求廢止計畫載明「善後處理措施」,並明定公立公墓或骨灰(骸)存放設施必須在遷移完成後,才能正式廢止。也就是說,公立納骨塔若因更新或其他因素要退場,裡面的骨灰仍須先完成遷移與善後程序。至於最終安置在哪座納骨設施,則依個案遷移計畫、所在地規定及家屬處理方式而有所不同。
私立納骨塔公司倒閉,裡面的骨灰怎麼辦?
如果遇到的不是建築老化,而是私立納骨塔業者經營不下去,現行制度也設有管理機制。依《殯葬管理條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收取的管理費不得低於消費者依契約支付全部費用的12%,其中65%作為日常支出,35%作為急難支出,分別存入專戶。急難支出可用於天然災害導致設施無法繼續使用,以及經營者經法院宣告破產後無其他業者承接,或業者廢弛管理導致無法正常營運時的設施修護與善後費用。
內政部2025年修正相關管理費專戶辦法後,也進一步建立業者經法院破產宣告、解散裁定或廢弛管理時,管理費專戶的移轉、代管及後續承接機制。符合規定情況時,專戶剩餘款項可移轉至地方主管機關或其指定團體開設的專戶,用於設施維護管理或善後。私立業者停止正常經營,並不代表納骨塔裡的骨灰會立即失去管理,後續仍有管理費專戶、代管及善後機制可依規定處理。
納骨塔標榜「永久」,實際權利仍要看契約怎麼寫
綜合現行規定來看,所謂「永久塔位」,並不代表骨灰可以永遠留在同一棟建築、同一個位置。公立納骨設施的使用年限依各地規定不同,私立設施則須看契約屬於定期或非定期使用權;如果日後遇到期限屆滿、設施老化、更新遷移或業者無法繼續經營,法律與契約仍設有通知、遷移及後續安置程序。至於早年購買的塔位,實際權利仍須依當時契約內容、廣告承諾及相關法規個別判斷,不能將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定型化契約內容一概套用在多年以前簽訂的契約上。 (相關報導: 退休後賺翻!「3生肖」晚年反而更有錢,財運超穩越活越輕鬆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殯葬管理條例》、內政部「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行政院「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新竹市《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內政部「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塔位使用年限、權利義務及後續處理方式,仍應以各地主管機關最新規定、個別契約內容及相關法令為準;如有個案疑義,建議洽詢所在地主管機關或相關業者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