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分割明明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為何最後還是遭追稅270萬元?新竹市一名父親為將名下土地移轉給兒子,先以「建地少量贈與、農地大量贈與」的方式讓父子成為共有土地所有人,再透過共有物分割,讓兒子最終取得一半建地。整套操作表面上看似符合規定,父親一開始甚至只繳了約1萬元土地增值稅,沒想到稅務局清查後認定,這並非單純共有物分割,而是透過一連串安排達成土地移轉效果,最終補徵270萬元土增稅。
這起案例也再次提醒,節稅與避稅往往只有一線之隔。即使每一個法律程序單獨來看似乎都符合規定,稅捐機關仍可能依實際經濟效果判斷,若認定交易安排的目的在於規避稅負,恐怕仍難逃補稅。
先送兒子1‰建地、998‰農地,父子2個月後再辦分割
這名化名「阿華」的父親,原本名下擁有新竹市2筆土地,其中一筆位於東區新莊段的建地,另一筆則是香山區千甲段農地。
2023年12月,阿華將建地的千分之1持分贈與兒子,同時將農地千分之998持分贈與兒子。由於此次贈與中,建地僅移轉極小比例,因此當時只繳納約1萬元土地增值稅;農地部分則未課徵土地增值稅。
完成贈與後,原本由父親單獨持有的兩筆土地,轉為父子共同持有。
然而,關鍵的下一步很快就出現。僅約2個月後,父子隨即辦理共有物分割。
分割完成後,父親取得全部農地及二分之一建地,兒子則取得另外二分之一建地。由於父子在分割前、後取得土地的價值相當,依共有物分割相關規定,原本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雙方直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乍看之下,贈與、共有,再到土地分割,每一步似乎都有法可循,卻也成為稅務局日後追查的關鍵。
原本只繳1萬元,最後「一半建地」實際已移轉給兒子
稅務局後續清查時發現,這起案件的問題並不在單一程序是否合法,而是整體安排後所產生的實際經濟效果。
阿華最初僅贈與兒子千分之1的應稅建地持分,卻搭配大比例的農地持分贈與,先讓父子建立土地共有關係。接著,再利用共有物分割的方式,讓兒子最終取得整筆建地的二分之一。
換句話說,從最後結果來看,父親實際移轉給兒子的並非原先那千分之1建地,而是整筆建地的一半。
稅務局認定,若只從表面上的法律形式來看,確實可能出現贈與與共有物分割等不同程序;但從整體交易過程與最終取得結果來看,這一連串操作實際上已產生移轉大量應稅建地的效果。
原本僅針對千分之1建地持分繳納約1萬元土增稅,最終卻透過分割讓兒子取得二分之一建地,也因此成為稅務機關認定應重新檢視的核心。
「形式合法」不等於免稅!稅務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270萬元
新竹市稅務局最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實質課稅精神判斷,稅捐機關在認定是否應課稅時,不能只看交易外觀,而應依實際經濟關係及產生的經濟利益進行認定。
也就是說,稅務規劃不能只著眼於「每一個步驟是否符合免稅條件」,更重要的是,整體安排是否實際達到規避原本應負擔稅負的效果。
經稅務局依共有物分割時的土地公告現值重新計算後,阿華最終遭補徵270萬元土地增值稅。原本想透過精密安排降低稅負,最後不僅未能如願,反而面臨大筆補稅。
正常共有物分割沒問題,但「先製造共有再移轉」恐成查核重點
稅務局也強調,共有物分割本身並非違法或一定涉及避稅。
例如,兄弟姊妹因繼承而共同取得土地,日後再依各自權利比例進行合理分配,這類情況就是常見的正常共有物分割。只要分割確實反映原有權利與財產分配關係,並符合相關規定,自然不會因為辦理分割就直接被認定有問題。
但如果先刻意安排土地成為共有,再藉由後續分割改變土地實際歸屬,讓原本應負擔較高稅負的土地移轉,轉化為看似符合免稅條件的交易形式,稅捐機關就可能從整體交易目的與經濟實質進行判斷。
稅局每年全面清查,想靠「神操作」省稅恐得不償失
稅務局指出,針對這類涉及共有物分割、贈與及土地權利移轉的案件,每年都會進行清查。尤其是短時間內接連出現贈與、建立共有關係及辦理分割等情況,若最終結果與一般財產分配明顯不同,就可能成為稅務機關檢視的重點。
對想進行財產傳承或土地規劃的民眾而言,合法節稅固然重要,但更不能只追求形式上的「免稅」。一旦整體交易被認定與實際經濟效果不符,即使程序表面上環環相扣、看似滴水不漏,仍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重新認定。 (相關報導: 房子過戶給子女不是送就好!「3種方式」差很多,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一次搞懂 | 更多文章 )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土地增值稅課徵、免徵資格及個案認定,仍應以主管稅捐機關最新法規、函釋與實際審查結果為準。
責任編輯/魏甫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