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收到車禍鑑定報告,氣得手直發抖。明明是對方搶快左轉,報告卻認定大明「未注意車前狀況」,與對方同為肇事原因。對方甚至放話:不賠錢就告過失傷害!大明沒裝行車紀錄器,以為只能認栽。
幸好朋友提醒他:「收到報告的隔天起算30日內還可以申請『覆議』!雖然是書面審查,但只要趕快調路口店家監視器、拍下車損角度,再寫一份具體的申請書,就有機會翻案!」
大明這才明白,收到不利的報告不用摸摸鼻子認了,法律其實有爭取的管道!
不服車禍鑑定報告,可以在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以一次為限;案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者,則要向該管檢察官或法院聲請轉送覆議。
車鑑會是什麼?
車鑑會全名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由交通、車輛工程等領域的專家學者與相關機關人員組成,依當事人申請或司法機關囑託,就事故責任作成鑑定意見書。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8條,鑑定意見書須載明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並註明肇事主因、肇事次因,或雙方同為肇事原因。負責審查鑑定結果的則是另一個獨立單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
車禍鑑定怎麼申請?
誰能申請
還沒告上法院:須是「經警察機關處理」的事故,並由行車事故當事人、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
多久內要申請
還沒告上法院: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不得逾6個月;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遲誤者,不在此限。
向誰申請
事故發生地在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政府設置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在其他縣市者,則向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設置的鑑定會(例如屏東縣屬「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並不是每個縣市都設有自己的車鑑會。
初鑑規費:向公路局各區監理所鑑定會申請者,每案新臺幣3,000元(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直轄市政府自設之鑑定會,收費依各該直轄市規定,請以受理機關公告為準。
鑑定時間:自受理之翌日起2個月內鑑定完竣;因特殊事故未能完成者得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超過2個月,合計最久4個月。
(實務上通常申請後約30日內會收到開會通知書,約45日召開鑑定會議,開會後約兩週收到鑑定意見書。各鑑定會作業時程略有不同,以實際通知為準。)
車禍鑑定是什麼?對訴訟有什麼影響?
鑑定結果不只影響民事賠償,也可能影響刑事過失傷害的認定。因此,鑑定結果一旦出爐,對雙方都有相當大的影響。理解整個流程,才能在必要時提出有效的異議。
要注意的是:鑑定意見書不是行政處分,只是提供司法機關與當事人參考的專業意見,法院不受其拘束。也正因如此,當事人不能對鑑定意見書或覆議意見書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只能在民、刑事程序中爭執。不過實務上車鑑會的意見仍常被法院採為判斷基礎。
會議主要的流程
- 報到程序:當事人攜帶身分證、開會通知單到車禍鑑定會議時,請先辦理報到手續並等待叫號。
- 陳述內容:會議進行中,鑑定會會呈現「現場圖」、「現場照片」、「路口監視器」畫面說明事故發生經過,委員就案情提出詢問並比對既有筆錄、證詞等資料,並讓當事人補充說明自己當天行駛的道路名稱、方向、速度、號誌及發生碰撞的位置。委員應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的機會(同辦法第6條第2項)。此外,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得於申請鑑定後以書面或於鑑定會議中以言詞陳明為輔佐人,到場陳述意見(同辦法第6條第4項)。
- 會後離場:說明結束後離開會議室,並於會議紀錄上簽名後即可離開。
鑑定報告出來之後,不服車禍鑑定該怎麼做?
向車鑑會申請覆議
如果你對原始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以一次為限(對覆議結果不得再申請覆議)。規費為新臺幣2,000元。
如果已進入司法程序,就不是自己直接向覆議會申請,而是要向該管檢察官或法院聲請轉送該轄區覆議會覆議。這種轉送並未另定期間,多數受理機關的申請須知也將前述30日限制標明為「未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者」適用;但仍應配合審級進行的時程,越早提出越好。若你已經收到刑事傳票,建議先了解車禍收到傳票怎麼辦?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一次看懂,掌握出庭前應做的準備。
請注意,覆議會仍會召開覆議會議,依規定「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原則上不會再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必要時才會通知列席(覆議會議程序,也仍列有「當事人及相關列席人員說明」的階段)。因此初鑑會議通常是你唯一一次可以當面向委員陳述意見的機會,務必把握;到了覆議階段,就要靠書面把理由寫清楚。
如何申請車禍鑑定覆議?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覆議的流程,在各縣市的實際作業細節上可能略有不同,但大致步驟如下:
- 備妥鑑定報告書影本。
- 撰寫覆議申請書,說明你認為原鑑定哪裡有誤、理由為何。
- 附上你能提供的佐證資料,例如:行車紀錄器影片、照片、現場目擊者陳述、醫療診斷書等。
- 身分證件影本(車輛所有人請檢附行車執照影本);並依受理機關規定繳納覆議規費新臺幣2,000元。
注意:覆議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原則上不會再通知當事人到會陳述。如果只寫「結果不公平」這類模糊理由,很容易維持原鑑定結論。
進入訴訟後,鑑定報告還有機會推翻嗎?
如果車禍糾紛進入民事或刑事訴訟,法院通常會參考車鑑會的鑑定意見,但這份意見並非絕對。依我國司法實務,法官有權依全案證據自行判斷。
兩條途徑:聲請轉送覆議,或另囑託其他機構鑑定
這兩條路可以並行。第一,聲請該管檢察官或法院轉送覆議會覆議,進入訴訟後並不是就不能覆議,只是改由司法機關轉送。第二,請法院另行囑託其他專業機構鑑定,例如各大學交通、車輛工程相關系所或專業鑑定機構。
若你認為鑑定結論明顯不符合事實,建議及早委任律師評估要走哪一條路。
行車紀錄器沒有拍到,還能推翻鑑定結果嗎?
- 現場照片或事後補拍的道路環境照片
- 目擊證人的書面證詞或聯絡方式
- 警察繪製的現場圖與現場照片
- 監視器畫面(向道路主管機關或附近商家申請)
- 車輛損壞位置與程度(可委託修車廠出具說明)
- 傷勢部位與受力方向的醫療意見
證據越具體,覆議或重新鑑定的成功率就越高。要注意的是,監視器畫面有保存期限,事故發生後應盡快申請調取,以免資料遭覆蓋消失。
結論:面對不合理的車禍鑑定,你有權提出異議
車禍鑑定結果涉及責任認定、賠償金額,甚至刑事追訴,對當事人影響深遠。如果你認為鑑定結果不公平,現行制度提供了申請覆議與訴訟中聲請重新鑑定兩條路,你不是只能接受第一份報告。
最重要的是,盡快蒐集並保存所有相關證據,並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整個車禍鑑定與覆議程序往往環環相扣,任何一個環節的疏漏都可能影響最終結果。
若你對車禍鑑定異議、覆議程序、或訴訟中的重新鑑定有任何疑問,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協助評估案情、準備文件,才能在最短時間內保障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FAQ)
Q:車禍鑑定報告對法院有強制拘束力嗎?
A:沒有。車鑑會的鑑定意見僅供司法機關及當事人參考,不是行政處分,也不拘束法院;當事人不能對它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只能在民、刑事程序中爭執。訴訟中法官會依全案證據綜合判斷,當事人也可以聲請法院轉送覆議,或另行囑託其他機構鑑定。
Q:申請車禍鑑定覆議需要花錢嗎?
A:要。向公路局各區監理所鑑定會、公路局覆議會申請者,初鑑每案新臺幣3,000元、覆議每案2,000元(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直轄市政府自設之鑑定會、覆議會,收費依各該直轄市規定。
Q:對方不服鑑定結果也申請覆議,我該怎麼辦?
A:雙方都有權申請覆議,這是正常的法律程序。覆議期間,你可持續蒐集有利證據,並考慮委任律師介入,確保在覆議審查或後續訴訟中,你的主張有充分的證據支撐。
Q:車禍鑑定和警察的事故分析研判表有什麼不同?
A:警察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警方初步的分析意見,並非正式鑑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事故30日後可向警察機關申請提供。車鑑會的鑑定意見書,則是由專家學者組成的鑑定會開會審查後作成,並須載明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及肇事主次因。兩者性質不同,但在訴訟中都可能成為法官參考的資料之一。
資料來源
作者簡介|黃博瑋律師|博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博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長涵蓋刑事辯護、詐欺與洗錢防制、白領犯罪、民事損害賠償、家事親權及遺產訴訟等領域。
黃博瑋律師曾任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並取得台灣金融研訓院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認證。現任台北市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暨義務律師、台南市立委與議員諮詢律師,並受邀擔任中國文化大學強學班講師。
長期關注刑事風險、詐欺防制、消費糾紛與財產爭議等議題,擅長以實務角度解析法律問題,協助讀者理解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