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高為元校長今(2026)年5月初赴美參與馬諾阿夏威夷大學(University of Hawaii at Mānoa)校長決選面談的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在學界引發一陣風波。我們需要檢討:何以國立清華大學會面臨如此尷尬的局面?高教界與教育當局又從中學到了什麼教訓?
清華大學的前身原是個「留美預備學校」,與美國的關係一向密切;又一直獲有美國「庚款利息」的挹注,注重「國際化」。該校特別歡迎外來觀念的激盪,此前至少有三位校長直接從美國來到臺灣——徐賢修(1970-1975)、劉炯朗(1998-2002)與徐遐生(2002-2006)。另外,新加坡與美國背景的馮達旋也曾擔任該校全球策略與企劃副校長(2011-2014)。高為元校長來自香港大學,之前的就學(中學與大學)與就業經驗都在美國。
徐賢修本是大陸時期清華大學的校友,且與政府高層關係良好;劉炯朗為澳門來臺的僑生,是成功大學的校友。這兩位對臺灣高教環境的適應當無問題。徐遐生校長的背景完全在美國,由於看不太懂中文,該校的許多會議就必須以英文進行;好在獲有大人物的庇蔭,還能勝任。與以上幾人相比,高校長似乎較為人生地不熟。
不可否認,美國大學確有其優越之處;只是,臺灣的學術環境與之大不相同。習慣於美國學術環境的人,到臺灣來擔任教授當無問題;但若肩負學校行政之責,就必須面臨多方面的挑戰。臺灣與美國在高等教育方面,有許多重大的差異,以下略作一番整理。
首先是制度不同。在監管體制(governance structure)方面,臺灣的國立大學並不是法人,乃屬教育部的附隨組織,在行政上受到教育部高度介入的管理,還需直接面對立法委員的質詢。因為受制於政府的種種人事與審計法規,《大學法》第一條所寫的「大學自治」幾乎落空。又由於沒有一超然的董事會或理事會在監管,校長不免受到校務會議的牽制而難以施展(例如清華大學校務會議內設有「校務監督委員會」。)
在校長遴選及續任程序方面,許多國立大學增加了國外大學所沒有的繁複程序。以清華大學而言,有關辦法規定遴選委員會選出二人以上的校長候選人,在公開的治校理念說明會後,要經全校教授及副教授半數以上同意(票數供作參酌),再經委員會選出。續任也要在「教育部評鑑」後,經過在校教授及副教授「半數同意」這一關。也許該校認為這樣的設計迎合「民主」,但其中卻隱含了校長必須討好「校長同意權人」的立意,並不妥當。
其次是文化的不同。一般而言,臺灣與美國對校長的角色與任務、在職場流動的觀念、避免利益衝突的態度與對公共責任的認識不同。在臺灣的公共輿論環境裡,對屬個人選擇的事務往往採取高度道德化的檢視,於是個人職涯的探索很容易轉化為公共責任與誠信問題。 (相關報導: 點教育》不敢請假,也不能倒下─「身心調適假」背後的制度課題 | 更多文章 )
第三是資源與環境的不同。不只是校長待遇,目前在臺灣大學教授的薪資比起國外高水準的大學,低得實在不合理!由於廣設了許多國立大學,導致每所大學的投入(每生教育成本)比境外高水準的大學少了好多倍。此外,學生求學問的態度每況愈下,教授的平均年齡每年升高。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一所研究型大學的校長致力提高「國際評比」的排名,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