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社會文化崇尚自由,都在頌揚鼓勵「作自己」,擺脫一切拘束。所以任何法規、道德、紀律、原則的拘束都被當成壓迫限制。
然而,自由就是沒有拘束,絕對的自我選擇,不當任何人事物的奴僕嗎?
Timothy Keller牧師提醒,人必然是當某人、某事、某物的奴僕;如果你不把神當成順服的對象,其他人事物就會成為你的主宰。
金錢、事業成功、妻子或丈夫的愛、世界的稱讚、Instagram 的跟隨者數量......哪一個會讓你成天焦慮去關注,它就是你的神。
或說,你我「自己」的慾望就是讓我們成為奴僕的東西。
《孤雛淚》的Nancy,為何一直忍受Bill的虐待,不願、不能離開?因為她就是Bill的奴僕。Keller說,這就像紐約客對待「事業」的態度一樣(忍受多少剝削,都心甘情願)。
莎岡曾說,我在戀愛時就不自由,還好我沒有一直在戀愛(“I was obviously less free when I was in love with someone... but one's not in love all the time. Apart from that... I'm free.”)但你我能夠不愛人或不被愛嗎?這不是我們身心的標配啊。
一隻魚想要跳脫水的束縛,所以跳到岸上,然後它就會一直翻來翻去,直到死掉。因為魚不是被設計來在陸地上活動的。一直追求「無愛無拘束」的人,其實就像魚想跳出水面追求自由。
天下沒有「無拘束」這回事,所以端看你選擇什麼(誰)當你的拘束,當你的神。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相關報導: 在時代裂縫中尋回人之為人:《夕陽西下幾時回》選摘(1)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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