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吳宗憲最近指出,他去年向監察院檢舉行政院長卓榮泰拒編軍警消待遇及年金預算,並拒絕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要求調查是否涉及違法失職,監察院卻僅以「不予立案調查」回覆,未交代不符合立案標準的理由。除了近十幾年來,朝野兩黨均主張廢除監察院之外,我們要問的是,今天在賴卓專制體制下,台灣的憲政體制,司法與監察都淪為御用工具,已喪失制衡總統與閣揆的功能,台灣還算不算民主國家呢?
台灣自從實施總統直選以來,政府體制常被歸類為「半總統制」,既有直選的總統,又有向國會負責的內閣。這種混合的雙首長制,使台灣政府的權力運作既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也不同於英國的內閣制。台灣的總統實際上掌握行政的實權,施政有錯誤,卻不向國會負責,有功獨自攬,有過閣揆扛,台灣這種半吊子的「半總統制」,實在不符合民主憲政基本的原理與精神。
前中研院院士胡佛院士經歷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體制的過程,卻看到憲政秩序的毀喪而重傷民主法治。胡佛認為:「選舉是民主政治的一種手段,而非民主本身;無法遵循中華民國《憲法》精神與規範的民主,並非真民主,而民粹式政治亦非真民主。」胡佛院士又說:「民主憲政的基本精神上是三權分立,又互相制衡。政府要權責相符,政府要有權,也要負起政治責任。」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不當黨產條例》、《立法院組織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有線廣播電視法》、《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賴卓兩人卻不副署、不公告、不執行,這是台灣實施憲政以來,從未有過的違憲行為,等同行政權否決立法權,並凌駕立法權之上,可見賴卓體制不僅擴權並搞專制獨裁,在世界民主國家實屬罕見,嚴重違背《憲法》。
中聯毒油事件延宕至今,讓台灣人民人心惶惶。有多少人民、學生,甚至軍人,早已吃下致癌毒油!從賴總統、閣揆到衛福部長幾乎無一人正式道歉與負起政治責任,更違背了「政府要權責相符,政府要有權,也要負起政治責任」的基本精神。
在西方民主國,執政黨在國會屈居少數,沒有看過執政黨要利用「大罷免」在野黨之國會議員,然後藉由補選,好讓執政黨在國會過半數,有利執政。換言之, 好讓執政黨為所欲為,不受在野黨之制衡與監督。民進黨企圖以「大罷免」之手段做為逆轉國會席次的武器,本身就不符合民主的原則。
從台灣這幾任總統的任期觀之,在執政期間,無論是朝小野大或朝大野小,執政者皆能遵守憲政的規範,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功能。所以政府均得以平穩順利的施政,並未造成嚴重的分裂與內耗,朝野均能遵守《憲法》的規範,所以亦無一黨獨大或專制獨裁的情事發生。
賴總統下令閣揆拒絕副署與執行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之行為,屬於故意之行為,違反《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有關行政院與立法院之定位與權限劃分,是嚴重之違憲行為。依據現行《憲法》的規定,總統的職權是國防、外交與兩岸,賴總統就任兩年多以來,衡諸他的行事作風與仇中媚日的言論,並惡搞「大罷免」運動,搞得全國動盪不安與仇恨對立,形同準「內亂」罪,這些都不是身為總統的《憲法》職權所應為之。
翻遍《憲法》所有條文,並無任何一條有授權閣揆有不副署、不執行的權力。閣揆若繼續硬凹耍賴,繼續不副署,只會讓台灣憲政秩序崩壞,朝野加劇對抗,對台灣人民只有百害而無一利。賴卓體制違反《憲法》的主權在民、三權分立與制衡,權責相符、依法行政等多項《憲法》精神,所以賴總統與閣揆之所作所為,實有負人民所託付,藐視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並踐踏《憲法》之精神。 (相關報導: 幕後》台灣層峰不滿、日本政界滿頭問號!駐日代表李逸洋怎麼了?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自由評論人、英國霍爾大學企管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