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選舉及公投資料庫,蔣萬安在2022年台北市選舉時,得票率為42.29%,對照1994年台北市長選舉時,陳水扁得票率43.67%,蔣面對民眾黨的分票效應,當年國民黨籍候選人黃大洲也面對新黨趙少康的競爭,然而陳蔣得票率相比,未能凸顯蔣的戰力更高一層。
五十步笑百步,政治野心太明顯
這兩年期間,政治風暴遭遇「萬安演習」的次數不少,台北市大罷免期間,蔣市長操練「萬安演習」,罷免失敗,獲取政治光環加冕,順便拓展立委人脈網絡,奠定中央與地方的同盟平台。最近油品問題,倡議凱道遊行,又是蔣市長再次操刀,登高一呼,主動聯繫黨主席、立院黨團、直轄市長、縣市長,種種所為政治動作,恐怕先前台北市長無人能及。
政治家往高階流動,憑藉運勢和民意,政客向上竄升,憑藉算計與野心。大罷免大失敗,事後諸葛有其客觀理由,仇恨外溢且任意罷免,連同值得罷免者都會獲得救贖,而脫離罷免危機。朝小野大,執政黨需要更多政治包容,沒有預留談判縱深,欠缺籌謀的政治空間,政治秩序混亂,中間選民或社會大眾,寧願股市看盤也不在乎政治混亂。
在政黨敵意對立下,不理性的立委更有出頭示範的話語權。黨中央為了政治對抗,也會默示同意,任由情勢發展。若要社會評價,一句執政不尊重在野監督,刻意混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意義,無限上綱而疏漏五權並重,百姓沒空研究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的差異,如何產出客觀評價?
回歸憲法規定,尊重總統職權
細究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同法條第2項第2款規定覆議,覆議後若仍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即應接受該決議。憲法制定覆議門檻為立法委員三分之二,憲法增修條文則改為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若採認憲法規定,現今所有涉及覆議案者,均不能維持原案。比較增修條文與憲法差異,前者重在立委席次過半而保障立法權,後者強調絕對多數而保障行政權,當執政黨立委席次無法過半,在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行政權應該退讓,方能合憲。換言之,朝野對抗不理性,在朝小野大時行使覆議權,無異是再次遭受打臉,自取其辱。
但若是行政院院長採行不副署權,必須比較憲法和憲法增修條例對於副署權的特別除外規定,也就是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任免、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等,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換言之,行政院院長對於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行政院院長若採不副署對抗立法權,而非採覆議權對抗,總統不可能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即使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只要行政院院長拒絕副署,立法權無從合憲達成。 (相關報導: 夏珍:蔣萬安的「短板」,李登輝的「傑作」 | 更多文章 )
考量朝小野大,政治壁壘厚重,溝通心結存在,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院際衝突,依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憲法有規定者外(例如覆議、增修條文後之不信任案),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在野黨譏諷賴總統僅有得票率40.05%,為總統直選後最低得票率,如此戲謔糟蹋,實在違憲不法。蔣市長得票率僅有42.29%,雖然不是最低,相比柯文哲的連任得票率41.06%,實在相去不遠。五十步笑百步,同為得票率不高者,何必互相為難。憲法、憲法增修條文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從未規定總統得票率必須50%以上,只要相對多數,依法就是當選。賴總統不是跛腳總統,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攻擊跛腳總統豈非自稱跛腳國家?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施政良窳當然要由行政院負責。從憲政釐清總統、行政院院長與立法委員等角色與法定功能,不必要的政治鬥爭應該歇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