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事件爆發後,社會開始追問:問題油到底是在工廠製造出來的?還是原料本身就已經存在風險?
截至目前,污染形成原因仍應以主管機關調查結果為準,不宜過早下定論。但對一個高度依賴進口原料的島國而言,食品安全的起點,不應是工廠,更不應是市場,而應該是海外供應鏈。
台灣每年進口大量黃豆、玉米、小麥及其他食品原料,其中黃豆年進口量超過兩百萬公噸,絕大多數仰賴國際市場供應。這些原料在運抵台灣之前,已經歷經種植、採收、乾燥、儲存、集貨、港口裝卸及海運等多個環節。任何一個節點發生污染,都可能在數週後出現在國人的餐桌。
因此,真正成熟的食品安全制度,從來不是把所有希望寄託在港口抽驗,而是建立完整的供應鏈治理(Supply Chain Governance)。
美國、日本及韓國近年的制度改革,雖然採取不同策略,但有一個共同方向:將食品安全責任往源頭推移。
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FSMA)並未要求政府派員查遍全球,而是建立「國外供應商驗證制度(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 FSVP)」,要求美國進口商必須確認海外供應商已採取適當的食品安全措施,並保存危害分析、供應商評估及驗證紀錄。政府則透過稽核進口商履行情形,確保企業真正承擔供應鏈管理責任。
韓國則更進一步,依《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建立海外製造設施登錄制度,針對高風險食品要求海外工廠完成登錄,必要時並進行海外查核。其核心精神並非「政府包辦所有管理」,而是透過制度提高供應商透明度,讓高風險來源受到更嚴格監督。
日本則採取風險分級管理,結合監視檢查與命令檢查制度。當特定產地、特定產品或特定供應商連續發生異常時,厚生勞動省可迅速提高查驗強度,甚至要求逐批檢驗,將風險阻絕於邊境之前。
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國家的制度雖然不同,但共同點都不是「政府全部自己做」,而是要求供應鏈中的每一位參與者,都必須對食品安全負起相應責任。反觀台灣,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仍多集中於產品進口後的查驗,以及工廠端的自主管理。對海外供應鏈的掌握,仍有相當大的提升空間。
然而,台灣以目前行政量能而言,要求政府全面查核全球所有農場、穀倉與食品工廠,不但成本過高,也不切實際。真正可行的方向,是建立風險分級管理制度。
首先,主管機關應建立高風險海外供應設施資料庫,優先掌握大宗食品原料主要出口商、集貨設施、乾燥處理場所及重要加工廠,而非要求所有海外生產者一律登錄。
其次,建立進口商供應鏈驗證責任。凡輸入高風險食品原料者,應提出危害分析、供應商評估、第三方驗證、污染物監測及矯正措施等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供應鏈管理責任。政府查核的重點,不是替企業驗證,而是確認企業是否真正完成應盡義務。
第三,建立海外供應商風險分級制度。若同一供應來源連續發生重大違規、拒絕提供必要資料,或產地加工方式發生重大變更,主管機關可提高查驗強度、要求逐批檢驗,必要時暫停相關來源產品輸入。
第四,建立彈性的海外查核制度。主管機關可依風險程度,採取文件審查、視訊查核、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必要時赴海外實地查核,而非將海外查廠視為唯一選項。
這樣的制度,不僅符合台灣行政量能,也能將有限資源集中於真正高風險的供應鏈節點。更重要的是,台灣應重新建立一項觀念:食品安全不是從貨櫃打開那一刻才開始。
食品安全真正的第一道防線,是知道食品從哪裡來、如何生產、誰負責管理,以及當供應鏈發生變化時,國家是否能及時辨識新的風險。中聯油脂事件提醒我們,供應鏈越全球化,食品安全越不能停留在工廠圍牆內。
如果國家的視野只停留在港口抽驗,就永遠只能追趕昨天的風險。真正具有韌性的食品安全制度,必須把治理起點推向海外供應鏈,讓風險尚未踏上台灣土地之前,就已經受到管理。
*作者為公衛學者、國家韌性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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