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是「南海仲裁案」宣判10週年,中國大陸方面除了對結果感到不滿、且拒絕接受之外,近期更有學者「反擊」稱,位於巴士海峽的巴丹群島(Batanes)的主權歸屬,認為應屬於台灣所有,而菲律賓政府則對此嚴厲駁斥。對此,有旅外的我國資深海洋法專家認為,這項爭論要看從過去到現在,是否真的有國家挑戰此一論點。
巴丹島的主權也「未定論」?
位於中國大陸廣州的暨南大學,6月30日邀請來自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南海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等校,共同舉辦「日菲『劃界』背景下巴丹島主權問題學術研討會」,與會學者從地理、文化、歷史和法律等多重角度進行了探討,一致認為巴丹群島在法律上屬於台灣,而菲律賓對巴丹群島的控制,缺乏歷史與法理依據,引發軒然大波。
與會學者表示,巴丹群島與台灣同屬「琉球-台灣島弧」的南段,構成台灣本島向南的「自然延伸」;其次,20世紀初多位日本學者的考古發現皆指出,巴丹群島在歷史上是台灣「南島文化圈」的一部分,巴丹群島居住的族群屬於依凡坦族(Ivatan),與台灣的原住民是同一族群、而非菲律賓人。
此外,陸方學者認為,從19世紀以前西班牙、美國和中國的多方資料均顯示,西班牙從未對巴丹群島實施有效佔領,而過去的中國政府,對巴丹群島、以及鄰近的巴布延群島反而擁有主權。最重要的是,1898年美國和西班牙簽署的《巴黎條約》中,規定西班牙割讓給美國的最北界線是北緯20度,在地理上並不包含位於北緯20度以北的巴丹群島。
中方學者認為,由此來看,巴丹群島的主權過去從未歸屬於美國,也沒有任何法理性依據顯示,過去的美國對巴丹群島具有主權,因此自然也不在今日菲律賓的領土範圍之內。基於此,與會學者進一步指出,當前日本和菲律賓兩國所謂海域「劃界」,存在主權、程序、實體等多重法理缺陷,「實質是服務於地緣政治的政治表演」。

中方的主張有道理嗎?
對於兩國之間的這項爭議,菲律賓方面則是嚴厲駁斥。而站在台灣的立場上,旅居澳洲的資深海洋法專家、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前所長黃異在接受《風傳媒》專訪時指出,有關巴丹群島是否歸屬於台灣的問題,這是中國大陸所提出的主張,據他所知,台灣方面目前並沒有提出這樣的主張。而巴丹群島的主權究竟是否屬於菲律賓,各界應該從國際法的角度檢視歷史事實,才能推論出正確的結果,「以古非今,忘了其後發展,不是適當的法律思維」。
黃異解釋,巴丹島自菲律賓在1946年獨立後,即在菲國的管轄之下,且先前並沒有任何國家、包括中國大陸在內去質疑這一點。因此,巴丹島是菲律賓領土是「目前狀況」。而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美國與菲律賓之間「古早的條約」己失效,若是單純拿「古早的條約」拿出來挑戰巴丹群島現在的法律地位,他認為「並不適當」。
黃異指出,從國際法的專業角度而言,「古早的條約」只能拿來評斷當時的國際法律地位。但一個地方現在的國際法律地位,應依現在的國際法情況來評斷,換言之,「要評斷一個時期的法律地位,應依當時的國際法來為之」。所以,即便1898年美西條約中,西班牙割讓菲律賓群島給美國,但未包含巴丹島之後,巴丹群島之後的歸屬發展、及其依國際法的判斷,才是未來雙方爭奪的重點。

巴丹群島跟台灣的關係為何?
而從台灣的角度,黃異也向《風傳媒》分析,1895年日本因《馬關條約》取得台灣,而在此之後,日本曾與當時還統治菲律賓的西班牙,簽署過協議,並劃分當時台灣與菲律賓群島之間的分界線,當時則是以「巴士海峽中央的緯度線」做分界。
隨後在1898年簽署的美西《巴黎條約》,在黃異來看,西班亞已確認將菲律賓割讓給美國,而當時條約中的內容,確實指出菲律賓的範圍,是一個長方形以內的島嶼,而該長方形的範圍也有給予緯度資料,所以菲律賓群島的北端,應該是在北緯20度上,由西向東穿過巴士海峽的一條直線,而巴丹島確實在該線以北。
不過,黃異也說, 目前有爭議的地方在於,在1900年時,美國與西班牙曾再度簽署新條約,而且從那年之後,美國也佔領了巴丹島。隨後,當1946年菲律賓獨立時,在獨立條約中敘述的菲律賓獨立之領土範圍,是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中的範圍。
但從現實意義上來說,黃異分析,若外界只從1898年的《巴黎條約》下結論,應該不是一項正確的方法。而真正的關鍵點在於,菲律賓獨立後,其實際統治的領土是否包含了巴丹島,而在獨立之後,是否有受到國際社會、其他國家的質疑於抗議。
所以他研判,「若巴丹島在菲國統治之下,且一直沒有爭議(不包括近期大陸民間或學術界的質疑),那從國際法的專業角度來看,巴丹島目前是否是菲國領土的疑問,「應該是不構成問題的」。 (相關報導: 太平島到底是不是礁石?海洋法學者揭各國南海爭端秘辛:「南海仲裁案」始於1993年內政部的「這項」主張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