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海民主礁(黃岩島)附近再次出現爭議,爭議雙方依然是中國和菲律賓。新聞本身不特別,過去十多年已經老是常出現。但在學術角度,如果將時間拉長,放回2012年民主礁(黃岩島)對峙以來的脈絡,就會發現中國的行動,可能已經扭曲了一個重要國際法概念:Effective Control(有效控制)。
從國際法角度,傳統的 Effective Control 可以稱為 Effective Control 1.0,經典案例往往圍繞爭議土地本身:誰長期駐守?誰執法?誰管理燈塔?誰徵稅?誰建立行政機構?這就是「有效控制」。無論是我們介紹過的 Island of Palmas 案,還是 Pedra Branca 案,背後邏輯都相當一致:主權誰屬的理據之一,來自對土地的持續管理與控制。當然,只是「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