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後,京華城案就要一審宣判,庭審期間幾乎庭庭喊冤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再次大動作率同委任律師,赴法務部遞狀,點名京華城案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北檢檢察長王俊力申請「個案評鑑」;柯文哲列舉諸檢「惡行」,最沉重的扣問是:到底是什麼理由,讓檢察系統「集體偏離正當法律程序」?更重要的,這是「針對柯文哲」的「特殊個案」?還是檢察官辦案的夙習與慣性?
「六大罪狀」幾乎件件都是檢察官的日常
柯文哲指控林俊言六大罪狀,樁樁聳人聽聞,但似乎件件都是「檢察官的日常」,諸如:一,「騙票與濫權搜索」,強行曲解法令、捏造會議紀錄,隱匿有利被告之證據資料,以誇大不實方式聲請搜索票,致法院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誤予核發搜索票」;結果,京華城案起訴理由與搜索案由無一相同,謂之「騙(搜索)票」;先不論檢察官到底有多大膽子「捏造會議紀錄」或真的「曲解法令」,柯案鑿出了一個巨大的想像空間:有多少個案,法官會駁回檢察官的搜索請求?鄭文燦案曾經十次聲請搜索未果,最後檢方動用「逕行搜索」。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卸任立委前,據傳北檢五次聲請搜索均遭駁回,如果沒有柯文哲案辦成一團漿糊的前例,黃國昌被搜索大概也是遲早的事。
二,違反偵查不公開、疑似洩密、圖利特定媒體,恣意侵害柯文哲名譽,期間長達四個月,違反偵查不公開,柯案絕對不是首開先例,民眾黨還有新竹市長高虹案,從競選到當選,她就是黨檢媒「專案辦理」的個案,從競選時的攻擊文宣,到當選後的偵查內容,其處境不會比柯文哲更好,唯一可慶幸的是她沒有被羈押。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的助理費案,同樣偵查全公開,在實質案情之外,手機簡訊都是黨檢媒「爆料素材」,「違反偵查不公開」不但不是個案,簡直成了伺候政敵或政客的通例。
重要的是,即使舉國對「違反偵查不公開」積累巨大反感與民怨,檢察體系依然故我,自己都不是洩密的一方,但是,到底誰洩密呢?從來沒給過答案。
不勞欺瞞,北檢「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新聞稿早成慣性
三,檢察官未先行送達傳票即任意提解被告,這還是柯文哲看所難友的「提示」,柯文哲才知道他老是一大早被強行押解出庭,出庭前一分鐘才讓他在傳票上簽名,柯知道這已經違反刑訴法的法律程序後,提出抗議,未料却成為延押他的理由「抗拒到庭」、「對司法不尊重」…;對比政論節目主持人趙少康反罷免「亮票」,承認做出錯誤示範但辯解不是故意,却被檢察官認定「飾詞推託、輕描淡寫,犯後態度不佳」,請求處以重刑,柯文哲聊可安慰自己,好歹他是「抗議」才讓檢方不爽;還好趙少康相同的說詞,上庭之後法官認為「犯後態度良好」,予以拘役可易科罰的的「輕判」。
問題就在:為什麼檢察官這麼容易「被冒犯」?連當事人的辯解都不接受?甚至完全無視檢察官辦案不能偏頗,對被告利與不利的證據皆須採信?林俊言的「敵意」是針對性(柯案)還是普遍性?若是針對性,是因為個人好惡還是任何指示或暗示?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柯文哲還有一席之地嗎? | 更多文章 )
四,欺瞞襄閱主任檢察官,對外發布不實新聞稿,戕害機關聲譽。這是指林俊言以「視察」之外,在醫院對沈慶京行「突襲偵訊」之實,且威逼利誘,但北檢否認程序不當。持平而論,北檢的澄清新聞稿鬧笑話不是一次兩次,或許不勞林俊言欺瞞,這就是北檢的「機關慣性」,包括歷次行禮如儀強調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呼籲各界給司法獨立辦案空間云;真不忍心說,北檢的新聞稿早把「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洞挖到深不可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