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京華城案在押一年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終於戴上電子鐐銬重金交保,他對支持者喊話:「我不會對不公不義屈服。」也對賴清德總統喊話:「為什麼要讓整個國家陷入四分五裂?」更嚴厲質問檢察官:「這一年,你們到底查到了什麼?就是這幾個檢察官,把中華民國的司法社會信任度全部摧毀掉。」果不其然,北檢晚間發出聲明嚴正駁斥柯文哲,同時表明將在最短時間內提出抗告。
起訴書成為「黨檢媒」偵查全公開的事證?
這一次,高院會再次發回更裁嗎?而北院會不會像今年初以「尊重審級制度」的理由重新做出再押決定?不過,從政治圈藍白祝福柯P重獲自由,綠營則譏諷柯文哲「見到陽光就說謊」,或者七早八早就預言「民眾黨有兩個太陽(柯文哲與黃國昌)、藍白合出現變數、國民黨會從大藍變小白…,不一而足,都說明一件事,綠藍白都從「政治面」相信,柯文哲這次交保應成定局,因為大罷免大失敗,民意完全不站在民進黨、賴總統這邊;檢察官這回成了「司法版柯建銘」,管他政治風向如何吹,「依例抗告」,反正不論抗告成敗,於檢察官不傷分毫。
對檢察官而言,柯文哲「不屈服」是他們的重大挫敗,儘管法院尚未判決,柯文哲每出庭必打臉檢察官,反覆強調京華城是「冤案」,檢察官可以「依例抗告」,重點還是那句話:「你們還能拿出什麼新事證?或具體事實證明柯文哲可能逃亡串證?」
北檢聲明強調,一,京華城案之犯罪事實與涉案證據,均依法取得人證物證及書證,並詳列在三冊八百九十四頁起訴書中;不過,起訴書「厚重」不等於犯罪事證完整明確,更遺憾的是,這近九百頁的起訴書,幾乎就是「黨檢媒」偵查全公開的「事證」和「物證」,這正是司法信任崩盤的第一張骨牌。
不甘成「戰犯」─檢察官成「司法版柯建銘」?
二,京華城案歷經法院裁准羈押及三次裁准延長羈押,法院裁定理由均一致認為被告涉及收賄、圖利、背信等罪嫌重大,故柯指摘檢察官「什麼都沒查到」是悖離事實…;換言之,北檢是拿北院准押,做為他們調查起訴「善盡舉証責任」背書,若問「司法信任度」,還有准押的法官要負責。
這又是典型的「司法版柯建銘」,要找摧毀司法社會信任度的「戰犯」,當然不只檢察官,還有「助檢察官為虐」的法官,這一點,檢察官的「委屈」不可謂錯,但是,回頭審視柯文哲一度交保又被押的法院裁定書,去年九月裁定羈押時,北院裁定書的說法是,「雖然形式上符合圖利要件,但是收賄圖利還是單純圖利,仍待檢察官調查;因為偵查是一『浮動狀態』,依證據有可能轉成賄賂重刑,當事人可能翻供、勾串等等,且柯文哲所述已經與被押共犯不一,為保持證言貞潔,且所犯重罪的確有滅證勾串之虞…」而裁定羈押,法官同意重罪在偵查中的羈押,幾乎成為法律程序的「慣例」,除非被告手眼通天,這是法官默認了檢察官「押人取供」或「押人取證」的慣性,也相信「涉嫌重罪」就是逃亡滅證或串供的誘因,這樣的「慣性」是否合乎比例原則或人權,包括審檢在內的司法官是不大考慮的。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考上司法官,先進看守所關一周! | 更多文章 )
事實上,不只法官妥協於檢察官的「辦案手法」,社會對於貪汙等案件的「偵查中羈押」也甚少批評,這是對檢察官獨立辦案的尊重和信任;但是,案經起訴即交保也是一般的法律既定程序,比方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亦曾被押四十七天,起訴後即以二千八百萬交保,限制住居之外,甚至連電子鐐銬都不必;柯文哲被起訴後,北院一度裁定交保,理由是起訴前已經羈押,重要證人都已具結證述,且檢方未能舉證未到案的證人(橘子許芷瑜)涉案情節,陳佩琪相關供述不爭執(沒有再串證必要),柯辭黨主席因工作而接觸(串證)機會大幅降低,而法院以有滅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不代表起訴後一定應該以相同理由繼續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