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們快領錢!政府發30000元補貼「符合資格每年都可領」,申請時間方式一次看

2025-06-15 09:00
每年6月是有機農業申請對地補貼的重要時程,農糧署提醒農民在6月30日前向所屬的有機驗證機構或友善耕作推廣團體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示意圖/取自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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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月是有機農業申請對地補貼的重要時程,農糧署提醒從事有機或友善環境耕作的農民,記得在6月30日前向所屬的有機驗證機構或友善耕作推廣團體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切勿錯過申辦期限,影響自身權益。

農民們快領錢!政府發30000元補貼「符合資格每年都可領」

有機農業不施用化學肥料與農藥,農民在面對病蟲害與雜草時,往往需投入更多人力與時間,加倍用心才能穩定產出。這樣的農法除了生產更健康、安全的作物,也有助於保護土地、涵養水源及維持生物多樣性,是對環境友善、對生態有益的永續之道。

為了鼓勵農民投入這樣的耕作方式,農糧署每年提供對地補貼,以減輕農民在轉型過程中的負擔,提升耕作意願。補貼金額依土地狀況與作物種類不同,每公頃每年可獲得3萬至8萬元不等,包括友善環境耕作的生態保育獎勵、有機轉型期的補貼與有機驗證後的持續獎勵。其中,水稻與蔬菜作物可申請6萬元,其他作物則為8萬元,而通過有機驗證的農地,每年仍可繼續領取3萬元獎勵,鼓勵農友穩定經營。

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圖/取自鮮享農YA - 農糧署)
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圖/取自鮮享農YA - 農糧署)

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申請資格

農產品經營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通過驗證者。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驗證:指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以私法契約約定,由驗證機構就特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予以審查之過程。』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友善環境耕作者。但土地曾依前款通過驗證,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獎勵或補貼者,不得申請友善環境耕作土地獎勵。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有機農業:指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之農業。』

不過也有以下資格限制:

農產品經營者於前項申請與獎勵及補貼期間,經驗證機構終止有機或有機轉型期驗證有案,不予獎勵及補貼。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不得申請獎勵及補貼。

有機農業生產採密閉型環控設施經營,或水泥、柏油等鋪面之土地面積,不予獎勵及補貼。

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申請項目與金額

農產品經營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就其實際從事有機農業生產之土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前一年6月1日至當年5月31日之獎勵及補貼,逾期不予受理::

1、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及有機農業生產補貼,同一土地獎勵及補貼最長三年,其金額如下:

‧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新臺幣6萬元。

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新臺幣8萬元。

同一土地混植作物,以較低之作物項目計算獎勵及補貼。

2、有機驗證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其金額如下:

作物每年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

有機驗證土地因故回復為轉型期驗證者,仍依有機驗證土地獎勵基準予以獎勵。

3、友善環境耕作土地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每年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同一土地獎勵期間最長3年。

*以上土地未滿一公頃,按比例發給

*金額應按月計算,未滿一個月者,當月不予計算;因轉型期滿轉換為有機驗證,致同一土地於同月份同時具有機轉型期驗證及有機驗證資格,當月份按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獎勵及補貼基準計算金額。

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書

農產品經營者身分證明文件、設立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謄本、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文件。

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從事友善環境實際耕作之證明文件(內容應包括農產品經營者姓名、聯絡地址、土地地段地號、面積、作物別及登錄日期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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