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為提升國軍招募及留營誘因,於10日三讀通過軍人加薪修法法案,新增志願役加給,以明定未來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加給為新台幣三萬元,較現行志願役加給1萬3000元至1萬5000元,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另外新增戰鬥部隊加給,以提升官兵進入戰鬥部隊的誘因,對此次修法,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加薪條例通過,顯然違背預算法規定與憲法精神,將依照憲政精神,提出救濟;國防部長亦指出,相關預算大幅增加,或會排擠作業維持費、軍事投資等其他預算,對於上述兩位官員的論調,我只想說,到底現在的官員腦袋在混亂什麼?
首先,根據卓院長的論述,此番修法「違背預算法規定與憲法精神」,試問,是違反了預算法那一條?請卓院長說清楚;憲法精神更誇張,根據憲法第62、63條,「立法院有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院也是依照憲法所賦職權行使權力,若卓院長認為不妥,根據憲法第57條第三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是有人不准行政院提覆議嗎?何來違背憲法精神之說?還有,身為行政院長,從年初的總預算案到如今,每每面對不如其意的法案,都用口號式、市場叫賣的口吻來訴諸民眾,也不說立法者在立法上的缺失或違反有關的法條之處,此行徑實不像為院長之尊能所為。
其次,顧部長指出,立院此次大幅修法增加軍人待遇,會排擠作業維持費、軍事投資等其他預算,但部長您可能貴人多忘事,這項修正法案不是今年實施,用的是明年的預算,如果沒意外,明年的預算還沒編列吧?何來排擠之說?反倒大幅增加國防預算是真,但國軍弟兄姊妹的辛勤付出,難道不值得貴部編列預算嗎?再者,依照顧部長所言,國防預算分別為作業維持費、軍事投資、人員維持費三大塊,加薪增加的支出項想當然而會落在人員維持費上,是要如何排擠其他項目預算?預算科子目都不一樣,連勻支都沒辦法是要如何排擠?若真的再不濟,還可以追加預算支應啊!過去買軍事裝備不都有先例,為何到了幫同袍加薪就當忘了這一回事?難道是別有意圖嗎?
最後,身為被中華民國軍隊保護的國民之一,我認為適當調整軍人待遇、對軍人好一點是理所應當,畢竟上戰場、救災等一般人不願意做的事,他(她)們是一道命令就得上場,試問,你我能做到嗎?當然,如果也想支領軍人所謂的高薪,相信國防部的大門永遠為符合資格的中華民國國民而敞開。最後的最後,要呼籲在看新聞的同胞們,不要聽風便是雨,看到什麼就相信什麼,要有一點獨立判斷的能力,須知認知作戰不只會對敵人,必要的時候也有可能會調轉槍口對付自己人。
*作者為台北市民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從軍人福利待遇調整看國軍的轉型正義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