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少年小豪(化名)未成年時捲入詐騙集團,擔任收水與盯水車手,被控收取375萬元不法所得。事後受害者提告求償,小豪與其父母雖坦承涉及詐團運作,但堅稱無力賠償,並主張應由詐團首腦負責。不過,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小豪與雙親須共同賠償全數金額,全案仍可上訴。
家長喊委屈:兒子確實犯錯,但我們無力負責全部代價
據判決書內容,家屬在庭上表示,小豪當時未滿18歲,雖知情參與詐團操作,卻是被洗腦後被動聽命執行。父母強調,他們並非縱容,也並無從中得利,卻被連帶求償巨額款項,「應由首腦承擔責任」。
小豪父母也坦言,家庭經濟狀況並不寬裕,難以負擔龐大賠償金,希望法院能考慮他們並非加害者、僅是法定代理人的身分。
詐團話術騙走375萬 少年負責「收水」成關鍵接手者
案件發生於2023年9月。該詐團以投資理財為名吸金,誘騙受害者交出鉅額資金。詐團安排車手與受害人會面交付假收據,實際上錢款最終都轉交由小豪收取。小豪負責接應並轉交上游,在整起詐騙流程中扮演「收水」角色。
受害人察覺受騙後報警提告,將車手與小豪一併告上法庭,並追討損失。
法院認定共同侵權 判少年與父母連帶賠償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儘管小豪為未成年人,但其行為明顯涉及詐騙集團共同犯意,依法屬於共同侵權行為。法官指出,根據民法規定,法定代理人應對未成年子女之加害行為負連帶責任,因此小豪的雙親不得免責。
法院最終裁定,小豪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受害人3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相關報導: 連多年好友都別信!他「不花錢1動作」竟成詐騙共犯,帳戶慘遭凍結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