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今年正式啟動,針對非自住房屋祭出更高稅率,稅務壓力隨之而來。為避免民眾因未完成戶籍遷入或申報錯失適用優惠稅率的機會,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呼籲,若自用住宅尚未完成設籍,或出租房屋尚未申報租賃情形,務必在6月2日前完成相關手續,才能適用較低的稅率,否則將可能被課以3.2%至4.8%的重稅,而扣掉假日,只剩3天時間可以辦理。
房屋稅新制上路 稅務局提醒6月2日前完成申報
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根據新制,自住用房屋須符合三項條件,才能享有1.2%的優惠稅率,包含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以及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持有不超過三戶。今年起,新增條件要求其中一人必須設籍於該房屋內,並於6月2日前完成申報,否則將視為非自住房屋課稅,適用差別稅率最高達4.8%。
此外,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設籍後還可進一步適用1.0%的稅率優惠。
閒置房出租也能減稅 合法申報最關鍵
針對非自住但有出租事實的房屋,稅務局指出,只要符合申報要件,也可申請較低稅率,分為三種情況:
1、公益或社會住宅用途:房屋若提供公益出租或用作社會住宅,稅率同樣為1.2%。
2、委託合法租賃業者代管/包租:若委託經政府登記許可的租賃服務業者進行包租或代管,並簽訂1年以上的住宅租賃契約,且租金申報達標準,可適用1.5%的稅率;若未達標,則為2%。
3、自行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標且於期限內向稅務局申報者,可依全國持有房屋數量適用差別稅率,包含:持有4戶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時需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代管或包租契約書等相關文件,且契約須明確為住宅使用,才能獲得稅率優惠。

何謂租金標準?新舊房適用規則不同
至於租金是否「達標」,地稅局解釋,是依據財政部公告的「113年度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台中市107年7月1日以後完工或使用的新屋,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0%;107年6月30日以前的舊屋,標準為評定現值的25%。無論新舊,還需加計公告土地現值的1.2%,合併為判定基準。
資料來源:《台中市稅務局》 (相關報導: 台北最宜居不是天母、民生社區?在地人全推1區「舒適整潔、居民素質高」:住過離不開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