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效力僅2年?江宜樺批:蔡政府玩弄法律,除了痛心還是痛心

2019-03-1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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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江宜樺10日出席民間能源會議時指出,去年公投結果顯示民眾不再對核電極為恐懼,但政府卻玩弄法律、不遵守公投結果,必須對這種玩弄、敷衍的政府表達極大抗議。(甘岱民攝)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10日出席民間能源會議時指出,去年公投結果顯示民眾不再對核電極為恐懼,但政府卻玩弄法律、不遵守公投結果,必須對這種玩弄、敷衍的政府表達極大抗議。(甘岱民攝)

馬英九、長風基金會今(10)日舉辦民間能源會議,對現行蔡政府能源政策、以及去年公投後處置提出批評。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指出,去年公投結果顯示民眾不再對核電極為恐懼,但政府卻玩弄法律、不遵守公投結果,讓核電廠如期除役、年減火力1%只做2年,必須對這種玩弄、敷衍的政府表達極大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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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及江宜樺等人,去年支持以核養綠公投,認為應延役核電、重啟核四,今年因對公投通過後現狀卻未改變感到失望,舉辦民間能源會議,批評現行能源政策。江宜樺指出,8年前核四本來已接近完工商轉,因日本核災導致核四被迫封存,讓人遺憾;2016年政黨輪替後,民進黨又把廢核納入能源政策綱領,導致其後台灣在能源配比、能源政策及發電情形都面對巨大挑戰。

江宜樺說,空污、缺電、高電價的解方,就是要讓3座核電廠繼續運轉,並在安全前提下啟用核四,但政府一概不理。去年底公投人民透過公投,對倉促廢核表示反對,最後反火力、以核養綠都通過,表示民眾不再像福島核災後對核電極其恐懼、寄希望於漂渺不可期的再生能源成長;但蔡政府看似廢除《電業法》法條,卻從上到下都稱廢核目標不變,「就算沒研究法律、也知道這是玩弄法律。」

此外,反空污公投要求火力年減1%,政府也擴大解釋《公投法》30條,指效力只有2年,是對法律莫大曲解。江宜樺說,《公投法》2年規定,是要求政府在公投結果出爐後保證2年內不能變更,2年後若要修正,必須經過另一次公投或正式修法程序,如今政府解釋卻變成只有2年賞味期限、過了自動失效。

他也諷,如此解釋,將導致2年後深澳電廠可開始興建、核災食品可自動進口,「哪個政府能有這樣做法?就是蔡政府。」且未來若有人提出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的公投,通過後是否只下修2年,第3年又恢復;又或是獨派人士公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跟加入東奧,也只有2年效力。江宜樺痛批,法律條文被如此任意解釋,除了痛心還是痛心,希望透過能源會議,共同研討如何制訂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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