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屬社會保險,當勞工發生事故時,政府會從勞保提供經濟支援,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目前勞保給付的項目有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本人或家屬死亡、失蹤、職災資療、職業健康檢查等8項。不過,因國內退休人數攀升,加上生育率下降、勞動力減少,導致流入共同帳戶的錢愈來愈少,所以可能面臨破產危機。然而,有些勞工領不到勞保的原因,卻是因自己不懂規則,導致做錯決定,還沒等到勞保破產,就喪失請領權利。
因退保喪失請領權利
勞保專家張秘書分享一個案,勞工U先生被診斷罹患失智症,治療5個多月後,症狀日漸嚴重,便自行辦理離職退保,目前已陸續接受治療長達10個多月。他的家屬想趕在退保1年內,申請失能給付,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回覆,失智症必須要經2年治療後,症狀固定才可請領,他該怎麼辦?
失能給付正確的基本觀念
據「勞工保險給付標準表」,針對精神相關的部分規定如下:
1.精神失能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為,須經治療2年以上,始得認定。審定時應綜合其全部症狀,對於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與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生活活動狀態及需他人扶助之情況定其等級。
2.審定時,須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開具失能診斷書;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神經科、復健科、職業醫學科等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3.精神失能須經心理衡鑑或職能評估、「簡易智能狀態測驗(MMSE)」、「魏氏成人智力測驗(WAIS)」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等評估始可診斷。
4.精神失能同時併存中樞神經系統機能失能時,須綜合全部症狀定其失能等級。
該表明確寫出每一個失能的部位與相對應的規定。因此,勞工欲請領勞保的各項給付前,要先詳細閱讀。
正確失能給付請領步驟
法律規定,同一傷病退保1年內,還可請領相關給付。若你生病,可以在治療期間先請假;病假、事假、特休假全部請完後,仍無法恢復工作,就必須再向雇主申請留職停薪,即可繼續加保勞保,因傷病留職停薪是可以繼續加保,不必退保。
普通傷病可申請留職停薪1年;職災傷病的申請期限則是2年。如果U先生當初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繼續加保,這樣他便不必退保,也就有緩衝期1年的時間,即不會有持續治療2年以上,要申請失能給付時,會來不及申請的情況發生。
勞工U先生沒有申請失能給付的權利
翻開勞工保險給付標準表,失能給付最高可請領第一等級1200天,最少也有第七等級的440天。遺憾的是,U先生當初直接辦理離職退保,導致他治療2年後,症狀固定,要申請失能給付時,已超過同一傷病經退保後,1年內可申請的時效。不過,U先生的勞保年資還在,若他可順利活到60歲以後,仍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U先生沒請領到失能給付,究竟少了多少錢?可透過勞保局的「失能給付計算機」計算。假設U先生的投保薪資為每月最高金額45800元,以第一等級1200元來算,會少掉183萬2040元。但若用第七等級的440天來算,則會少掉67萬1748元。
【失能給付計算機】請點此。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