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投票「拍照打卡」被送辦!他帶手機進場辯「不是故意」下場慘了

2024-01-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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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民眾排隊情形。(顏麟宇攝)

20240113-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民眾排隊情形。(顏麟宇攝)

2024年的總統與立法委員大選投票日於今(13日)登場,一早卻發生數起違反《選罷法》事件,台南市有位男子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新北一名男子甚至「拍照打卡」,皆被依違反選罷法進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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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新北一名邱姓男子上午8時50分到三多國小的第1003投開票所完成投票後,準備離開時,卻因在投票所內接聽手機,被現場的主任管理員發覺後,經查看後發覺他的手機內有拍攝空白選票的照片。

邱男雖辯稱「只是拍照打個卡」,但警衛人員迅速通知分局預置機動小組及所長前來處理。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61條第3項的規定,除非執行公務,否則任何人不得攜帶具攝影功能的裝置進入投票所。雖然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但邱男的行為仍被認定為違規,現場製作了「投票日違反選罷法事件報告書」進行處理。

除此之外,台南市安南區也有一名約80歲的男子,因攜帶手機進入在713投開票所投票被發現,雖然他堅稱自己無意違規,但仍被選監人員發現並報告給台南市選委會。三分局警方正在蒐集相關事證,將依法進行裁罰。

台南一名男子因帶手機入場投票,即使他強調「非故意」仍被送辦。(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台南一名男子因帶手機入場投票,即使他強調「非故意」仍被送辦。(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台南市選委會提醒民眾,根據規定,攜帶未關閉電源的手機進入投票所可能面臨3萬元至30萬元新台幣的罰鍰。為避免受罰,民眾應將手機關機後才能帶入投票所。此外,各投開票所均設有手機暫時保管處,供民眾存放手機,以確保投票過程的公正與安全。這兩起事件提醒了民眾在投票時需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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