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夏季天氣炎熱,不少機車族為了防曬,除了穿長袖外套,也會把連帽外套的帽兜拉起遮住頭部。不過,台南一名男子騎車時明明有戴安全帽,卻因為將連帽外套罩在安全帽外,被員警認定「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收到500元罰單。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甚至把當天的安全帽與外套帶到法庭,當場重現自己的穿法。法官比對警方採證畫面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他當時沒有戴安全帽,最終撤銷罰單。
明明有戴安全帽卻被罰500元?原因竟是外套把整頂安全帽遮住
根據TVBS新聞網引述判決內容,事件發生在2024年5月24日上午11時許,林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台南市某路段。由於當時天氣炎熱,他為了防曬,先戴上半罩式安全帽,再將連帽外套的帽兜套在安全帽外,並把外套拉鍊拉起來。不過,警方從採證畫面判斷,認為林男並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之後以「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舉發,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裁處500元罰鍰。林男收到罰單後認為自己確實有戴安全帽,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交通局認為不像有戴安全帽,騎士乾脆當庭穿給法官看
案件進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後,雙方對「採證畫面中的帽兜裡究竟有沒有安全帽」出現不同看法。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主張,從警方採證影像觀察,林男外套帽兜並沒有出現明顯的安全帽輪廓,而且從他的身體與頭部比例來看,也不像一般戴上安全帽後頭部明顯變大的情況,因此認為原本的違規認定沒有問題。
林男則堅稱,自己當天確實有戴安全帽,只是安全帽被連帽外套完全遮住。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他出庭時直接帶著有帽緣的半罩式安全帽,以及與事發當天相同款式、顏色的連帽外套,在法庭上重新穿戴,將帽兜套到安全帽外,重現當天騎車時的模樣。
法官重看採證影片發現「頭部有突起」,500元罰單撤銷
法官勘驗警方採證影片後發現,林男當時雖然從外觀看不到完整安全帽,但頭部後方確實存在突起,頭部右側中間也可以看到突出物,其位置及外型與安全帽帽緣相近。再將影片與林男當庭重現的穿著方式比較後,法院認為兩者外觀相當類似,因此林男主張「安全帽其實戴在帽兜裡面」並非毫無根據。除警方原有採證影片外,也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林男當時未戴安全帽。法院因此認為,僅憑現有證據,仍難認定林男確實構成「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的違規行為,最終撤銷原本500元罰單。相關報導指出,案件的訴訟費用300元也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負擔。
外套罩住安全帽就一定合法嗎?仍要看實際配戴方式
法院此次撤銷罰單,主要是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林男當時未戴安全帽。至於將外套帽兜罩在安全帽外是否符合規定,仍須視實際配戴情況判斷,包括安全帽位置是否正確、扣環是否繫緊,以及有沒有影響騎士視線等。依現行規定,機車騎士並不是只要「頭上有一頂安全帽」就算符合要求,配戴方式本身也必須符合規範。
安全帽不是有戴就好!沒扣緊、位置不對也可能被罰500元
依內政部警政署公布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要求,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配戴的安全帽,必須是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機車用安全帽,帽體須有商品檢驗標識,而且帽體與相關配件不得有毀損、鬆脫或任意變更的情形。
實際配戴時,安全帽也必須正面朝前、位置正確,並在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須符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能出現上下左右明顯晃動,也不能遮蔽騎士視線。因此,即使頭上確實戴著安全帽,如果只是鬆鬆放在頭上、沒有繫緊扣環,或配戴方式影響視線,仍可能被認定沒有依規定配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鍰。
參考資料: (相關報導: 下雨天明明有開日行燈,為什麼還是被罰1200元?法院曝關鍵,雨勢再小都一樣 | 更多文章 )
- TVBS新聞網〈騎士穿外套「蒙頭躲太陽」挨罰未戴安全帽 他穿給法官看撤單了〉
- 內政部警政署〈配戴安全帽相關法律規定為何?〉
本文內容係依公開判決、政府法規及相關資料整理,實際違規認定與裁罰結果仍應依個案事實、執法機關認定及最新法令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