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黨主席,掌握誰來選縣長的決定權,當賴清德以派系利益為優先,在宜蘭陳金德自然是首先想到的人選,不過陳金德在宜蘭的「斑斑事蹟」,他不可能一無所悉,光「宜蘭王」這個渾號就夠他喝一壺了,所以只得另外找人;但找也要在陳金德身邊找一個「靠得住、叫得動」,而且「形象清新」的新人,否則豈不是肥水要落「外人田」?(外人就泛指「新潮流之外」的人,想想陳歐珀怎麼官司纏身、林峻輔怎麼縣長夢斷,難道不是因為「派系不同」?)
就這樣這個擔任「宜蘭信賴之友會會長」且又是「無黨籍」的林國漳,可就順理成章地「雀屏中選」。儘管他本人開始時「百般不願」,不然他不會去年七月還對記者說「自己一點參選的意願也沒有」,但在拗不過當今「聖上」欽點之恩,他只好千難萬難地「迫降」參與選戰。
在民進黨新潮流費盡心思的「包裝」之下,他「正派溫暖、公益服務、清白自持」的形象就此定了調,透過鋪天蓋地的廣告看板以及綠媒的「誇張宣傳」(甚至同一件事可以拆分成幾則新聞來報導),林國漳這個被徵召之後才入黨的「民進黨新兵」,這些都成了他的「完美人設」。嚴長壽曾說過「適度的包裝是公關,過度的包裝是欺騙」,林國漳的人設是否那麼完美,在對手的嚴苛檢視下,終於逐漸「露出原形」。
林國漳「派系肥貓」的爭議尚未平息,他公益律師的形象又遭受質疑,畢竟「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只要進到司法院判決書系統,查詢林國漳接案的判決書,一切都無所遁形。日前國民黨立委就挖出林國漳律師為詐欺犯、性侵犯、貪污犯辯護的「黑歷史」。林陣營把這些都推給「法扶」,以符合他「公益」的形象,但隨即被外界扒個「更詳細」,這些根本都是他「自接」的案子,不是法扶「分派」,(即便是法扶「分派」的任務,律師只要有正當理由還是可以「婉拒」;再說法扶的案件,也不是完全「無償」的公益行為,只是經費較少且由公部門編列預算支付而已)。
雖說律師接案是天職,但至少還可以作「選擇」吧,想想為「加害人」辯護與為「被害人」辯護,二者的心態應該會大相逕庭才是。在一件性侵案中,被告都承認罪行了,他卻還辯稱加害人只是「一時失慮」;再說宜蘭縣去年發生2948件詐欺案、財損金額高達13億7千萬元,林國漳律師為何還願意幫詐欺犯辯護?看來他只要「有利可圖」,恐怕會「來者不拒」,這可是與他「公益律師」的形象背道而馳啊。
針對藍營提出的疑點,林陣營除了打出法扶的煙幕彈之外,也「反咬」吳宗憲一口,說他為了去當新北的法制局長,離開桃園地檢署時尚有150幾件案子未結,指吳是為了「當官」而「落跑」;其實這樣的指控反凸顯林國漳「毫無行政經驗」的短板,試問哪個行政工作崗位在「調職」或「離職」時,會把手中的工作全部「辦妥、清零」之後才離開的?有這方面經驗的人就明白,離開前一定會有移交清冊,只要在清冊上交代的「清清楚楚」,經相關人員核章後即生效,誰會拿「工作未全部完成」來說事?說到「當官」那更可笑,吳當檢察官比當局長的職等高,薪水更少了約百萬,何況還得面對議員的質詢,這根本就是為了擴大「服務」層面所做的「犧牲」,比起林空洞的「在地服務」要具體的多;而一個簡單的數字就打臉這樣的指控,吳陣營舉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手上,平均有超過190幾件案子,數字一對比,看來綠營對吳宗憲是「明損暗捧」了。
林國漳的本職是律師,「拿錢辦事」本就是天經地義,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為了抬高自己的人設,把自己曾擔任法扶宜蘭分會六年會長的經歷,硬是冠上「在地服務30年」的公益律師形象。之前還為了蹭陳定南的支持度,硬是把自己法扶任內的經驗與陳縣長掛勾,我曾指出其間的「時間落差」,他也至今避而不談;他敢公布「自接」與「法扶」案件的比例,接受各界的檢視嗎?把自己接案的商業行為,卻要魚目混珠為公益行為,這種「既要又要」的心態實令人作噁。明明是凡塵俗人,卻要故作清高,明明是接客營生,卻要裝成公益聖人,這種偷換概念的「在地服務30年」,我看是「在地撈錢30年」應該更為貼切。 (相關報導: 吳宗憲宜蘭競總成立!藍白3大咖站台 鄭麗文轟林國漳「肥貓」:背後是新潮流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作者文責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