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29)日宣布, 80歲以上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醫療機構評估8月1日正式上路, 由於坊間出現「棄重擇輕」現象,將有六大配套「輕重症分流」,重症家庭1天就可完成國內招募。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在會中說明,配套措施包含,聘僱外籍看護工空窗期,將引導民眾使用長照服務。
《風傳媒》整理新法上路後,「申請聘僱外看之被照顧者資格」、「外籍看護要去哪裡申請」、「哪些人能擔任雇主?」、「2025年申請外籍看護補助辦法」 懶人包,帶您一次掌握!
2025年「80歲老人申請外籍看護」還需要巴氏量表嗎?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46條修正草案,包含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 得免醫療機構評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法令今年初經總統令公布,勞動部與衛福部歷經半年時間多次會議研擬衝擊配套,今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政策8月1日正式上路。
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說,根據統計,目前80歲以上健康跟亞健康長者有53萬人,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也有12萬人。
估計將增加10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將有10萬人申請家庭看護工,容易出現加薪搶工狀況,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
出現「棄重擇輕」現象, 重症家庭長輩恐請不到看護! 陳世昌也說,近期已經出現看護工要求加薪或希望可以轉到輕鬆的照護工作情況, 也有部分仲介公司已經開始廣告「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這些棄重擇輕現象都已經發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為了降低修法對19.7萬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 新法上路後,重症家庭即便加薪也可能請不到家庭看護工, 導致重症家庭必須放棄自己工作來自己照顧親人,因此已經透過行政程序規劃六大配套措施。
新規上路衝擊10萬戶!6大配套「優先協助重症家庭」
1、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 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 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2、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新增3對象
3、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 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 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4、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 勞動部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 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5、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 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 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6、擴編11.8億預算支持看護家庭 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蘇裕國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會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但無法預估申請時間可以縮短多久,因為必須視申請案量來評估。
空窗期視為一般長照個案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在會中說明,配套措施包含,聘僱外籍看護工空窗期,將引導民眾使用長照服務。
吳希文說明,適用範圍包含申請外看期間、外看尚未到任前,或外看行蹤不明、返鄉或期滿離境等,皆視為一般長照個案, 可透過1966長照專線申請長照服務;外看轉換雇主期間,也可檢附接續聘僱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對重症家庭造成排擠?長照需要等級(CMS)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 新法上路後,80歲以上皆可申請外籍看護工,外界憂心對重症家庭造成排擠。吳希文說明,在長照資源方面,仍是要經過長照需要等級(CMS)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 確認是否適用長照服務及適用給付額度。
吳希文指出,過去若遇失能者家庭申請外看,本來就會在申請審查階段鼓勵同步申請長照服務,並轉介做進一步評估; 未來若是健康者在申請外看時詢問,或進線1966詢問,如初步評估不符合長照資格,則不會轉介評估,民眾可多使用巷弄長照站、社區服務據點等資源。
已聘僱外看家庭部分,吳希文說明,因已有外看,考量照顧資源有限,限制其長照「照顧及專業服務」項目給付額度僅有未聘僱家庭額度的30%;不過也已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9月起將放寬其在原核定額度下使用「照顧及專業服務」中的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促進參與一對多社區照顧服務。
申請聘僱外看之被照顧者資格 現行資格/新法放寬免平資格(圖/取自勞動部)
8/1新規上路!外籍看護要去哪裡申請?
●步驟一: 確認雇主(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資格
「一般案件」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 年齡滿80歲以上
70-79歲罹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
者年齡滿80歲以上者(僅具此資格)。
70至79歲罹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者。
應備文件: 被看謢者身分證、護照、健保卡上 載明出生日期之合法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由勞動部就業資訊網(臺灣就業通)直接線上受 理申請案件。
應備文件: 1年內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 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 C00-C97及癌症期別)。
「重症案件」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 70-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
70-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
⚫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 急性淋巴性白血病 ⚫ 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加速期及急性血癌轉變期) ⚫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RAI第三期或第四期)
⚫ 惡性淋巴癌且需積極抗癌治療 * ⚫ 多發性骨髓瘤且需積極抗癌治療 *
⚫ 骨髓化生不良症
⚫ 骨髓增生性腫瘤
應備文件: 1年內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中、英文診斷病 名、ICD-10-CM診斷碼及癌症期別,如無期別者免註)及效期 內重大傷病卡 *診斷證明書應載明需積極抗癌治療
應備文件: 1年內經醫師開立 診斷證明書(應載明中、英文 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 碼符合C94.6、D46.9、 D46.20、D46.C、D46.Z, 及需合併貧血,血紅素 9g/dL以下,累計達3次)。
應備文件: 1年內經醫師開立診 斷證明書(應載明中、英文診斷病 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C92.20、 C92.21、C92.22、C93.00、C93.01、C93.02、 C93.10、C93.11、C93.12、C93.30、C93.31、 C93.32、C93.90、C93.91、C93.92、C93.Z0、 C93.Z1、C93.Z2、C94.6、C94.40、C94.41、 C94.42、C95.10、C95.11、C95.12、D45、 D47.3、D47.4、D75.81,及需合併貧血, 血紅素9g/dL以下,累計達3次)。
擴大多元免評資格、申請資料 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
患有癌症並為第四期患者(不分年齡)
重症個案備妥醫療相關證明文件至各縣市政府申辦,外看申審人員於1-3日內完成審查文件,並朝1日內審查完畢為目標, 倘推介本國照服員未成功,將透過系統線上傳送「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至勞動部。
應備文件: 1年內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 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 C00-C97及癌症期別)
哪些人能擔任雇主? 2、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叔姑姪、舅姨甥等)。
5、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但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步驟三: 填具【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至各縣市長照中心 雇主應於辦理前,確認是否具備「雇主(申請人)資格」及「被看護者資格」,確認後請依下列方式辦理,雇主如有問題請逕洽各縣市長照中心。
【特別提醒】填寫【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時,申請人欄位請確實填寫雇主姓名及可聯絡到雇主的電話,以利各縣市長照中心與雇主聯繫。
3、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附表四,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
4、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一分以上者。
5、符合重新招募免評案之被看護者(僅適用申請外國人續聘之案件):
符合重新招募免評資格之被看護者,得免再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直接至各縣市長照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步驟三:各縣市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仍不足者,將遞件至勞動部審查 經由各縣市長照中心向雇主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提供雇主國內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及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的獎助補助辦法等措施,其目的在於促進本國照顧服務產業的發展,減少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依賴,健全發展我國的長期照顧體系。
各縣市長照中心確認收件資料,將依照規定辦理上述服務,若未能媒合成功,將主動遞件(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至勞動部審查。
●步驟四:查詢各縣市長照中心推介結果 雇主於各縣市長照中心完成推介後,請雇主(申請人)或家屬約7~10日後應主動向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查詢是否已收訖長照中心資料,如收訖後再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雇主如有問題,請逕洽(02)8995-6000。
●步驟五: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2025年申請外籍看護可以補助嗎?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依「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規定,在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的期間內, 經勞動部許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具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的資格者),只要勞雇雙方於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萬元, 就可以自符合資格之日起,申請每個月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3年,最高補助金額10萬8,000元。
一般雇主 另外,在111年8月10日至111年12月31日的期間內,其他不是經濟弱勢的一般雇主,只要勞雇雙方於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每月薪資達2萬元,同樣也可以自符合資格之日起,申請每個月15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4個月,最高補助金額6000元。
申請時間 勞動部表示,自111年8月10日起至114年8月9日止,符合補助資格的經濟弱勢雇主,應於當次聘僱許可期間內向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但許可期間超過114年8月9日者,最慢應於114年8月11日提出申請, 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
另外,自111年8月10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符合補助資格的其他一般雇主,亦應於當次聘僱許可期間內提出薪資補助申請, 但許可期間超過111年12月31日者,最慢應於112年1月3日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喪失請領資格。
申請應備文件 又所有符合補助資格的雇主,只要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勞動契約影本共3項文件。
申請方式 可透過網路線上方式也可以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臨櫃送件至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提出申請。)
撥款時間及方式 發展署表示,針對符合薪資補助資格的雇主提出補助申請案件,經核算雇主各季應發給的補助金額後,將從申請日次季起,定期於每季第3個月的5日,撥付申請日當季的補助金額(即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5日進行撥付前一季應領取的補助金額); 當日遇假日者,順延至國內金融機構次一營業日撥付。第一次撥付的薪資補助總金額將包含自符合薪資補助資格日起至申請日當季得領取的薪資補助金額。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目前已於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https://fw.wda.gov.tw/)設置「調高家事移工薪資及薪資補助雇主專區」,提供雇主關於申請薪資補助作業規定,詳細資訊可上網查詢或撥打1955專線或(02)89956000客服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