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交流頻繁,許多台灣民眾因就學、就業或長期居住等需求,接觸到中國核發的各類證件,例如「台胞證」、「居住證」與「定居證」等。然而,這些證件背後所涉及的不僅是旅行或生活便利,更牽涉到國籍、戶籍及法律身分的敏感議題。特別是「定居證」與「居住證」的申辦與持有,可能導致被政府認定已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台灣戶籍,產生嚴重的法律後果。本文將帶您了解這些證件的用途與可能帶來的風險,幫助在兩岸往返生活的民眾,更清楚掌握相關身分認定與法律影響。
「不」會被註銷身分之證件
台胞證
「台胞證」全名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是台灣民眾進入中國大陸時必備的旅行證件,有效期限為五年。簡單來說,就像是台灣居民進入中國的「護照」或「簽證」。由於台灣境內並無設置中國官方辦事機構,因此要申辦台胞證的民眾,通常需透過合格旅行社代辦,或親自前往香港、澳門的「中國旅行社」等指定單位辦理。近年來,台胞證的功能已不僅限於通行,亦逐漸被中國視為可進行實名認證的身分憑證,可用於辦手機門號、銀行開戶、網購、叫車等。
然而,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單純持有台胞證並不構成違法行為,也不會因此被註銷台灣戶籍,也不影響個人的中華民國國籍與國民身分。

會被註銷身分之證件
身分證
據內政部資料顯示,截至目前為止,國人於大陸設籍或領用中共護照,因而由戶政機關依我國法律註銷在台戶籍者計23件,另有2件由內政部處理中;實務上,經查明在大陸設籍(領有大陸身分證)或持用中共護照,內政部註銷其台灣地區戶籍、身分證後,由於渠已取得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並會通報外交部撤銷中華民國護照。
定居證
「台灣居民定居證」(簡稱「定居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核發,專為計劃在中國長期定居的台灣民眾設計,用於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並作為申請中國居民身分證的必備文件。申請資格需與中國居民結婚滿三年或者在中國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投資或鉅額投資以及在中國有直系親屬且具贍養能力等條件才可申請。
申請成功後,台灣民眾須於收到「批准定居通知書」後六個月內,到定居地公安局辦理定居證,並須繳回原持有的台胞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以及台灣身份證和出入境證件。取得定居證後,即可作為申請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的前置程序。
然而,根據陸委會最新函釋,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而中共以「定居」為法律與行政管理基礎,持有定居證即視為設有戶籍,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及申領居民身分證。
中國護照、邊境旅遊護照
此外,根據大陸委員會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申辦中國「邊境旅遊護照」屬違法行為,國人務必注意!《陸委會》強調,無論是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定居證,台灣民眾一旦持有,將會被註銷我國戶籍及國民身分。
即使「邊境旅遊護照」效期僅有3個月,看似方便,但它仍是中共公安機關發給中國公民的旅行證件,台灣民眾依法不得申領、持用。無論證件是否過期,只要持有就屬違法。一經查獲,政府將依法取消當事人台灣身分。《陸委會》也呼籲,國人如有國外旅遊需求,應依正常程序辦理目的地簽證,切勿貪圖方便申辦「邊境旅遊護照」,以免觸法,甚至喪失自身的國籍與相關權益。
灰色地帶的身分證件
居住證
中國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聲稱台灣民眾只要符合在陸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具有合法就學、就業或住所等條件之一,即可申領所謂的「居住證」。根據《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的說法,該證件旨在保障台灣民眾在當地的工作、學習與生活等合法權益,持證人可在居住地享有勞動就業、社保、住房等權利,並可以在中國境內辦理銀行開戶、搭乘交通工具、申請駕照、參加考試等事務。
然而,陸委會對此政策立即表達高度警覺,指出所謂「居住證」是陸方推動的對台統戰措施之一,名為惠台,實則為了利中與推進統一,並警告該政策背後隱含「將台灣內國化」的政治圖謀。陸委會也提醒,申領居住證恐涉及個資蒐集、稅務負擔增加、社會保障權益重疊及隱私權被侵犯等風險,呼籲民眾應謹慎評估,避免因為一時的便利而陷入法律與政治風險。台灣民眾領用「居住證」,倘未在中國設籍或領用陸方護照,尚無違反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沒有立即被註銷戶籍的問題。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相關報導: 去日本點餐講日文竟被白眼!內行曝改用1語言溝通:態度好的跟什麼一樣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