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促轉會規畫「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找出軍事審判加害者

2018-12-0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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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表示政府對轉型正義的重視,總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都出席第一波刑事有罪撤銷儀式。(柯承惠攝)

為表示政府對轉型正義的重視,總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都出席第一波刑事有罪撤銷儀式。(柯承惠攝)

「對不起,讓你們久等了。這一天,真的來得太晚。」十月五日,總統蔡英文在兩百多位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的見證下,按下碎紙機粉碎判決書,象徵「判決消失,姓名留下」,撤銷一二七○位政治受難者的刑事有罪判決。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前夕,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將再撤銷一五○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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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畫返還受難者遭沒收的財產

有別於第一波撤銷名單皆是重新審視過去曾獲賠償或補償者,此波撤銷名單中,有五人是過去未提出申請的同案被告,經過審查小組研讀相關檔卷資料後,認定當時判決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侵害公平審判原則,給予司法平復。

致力於平反、救援白色恐怖時期不當侵害的前立委謝聰敏曾說:「政治犯是終身職。」就像是一道沉重的枷鎖,肆無忌憚地糾纏當事人。促轉會專任委員葉虹靈表示,為了平復受難者的尊嚴,不僅要撤銷判決,還要規畫返還遭沒收的財產。

過去曾受《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賠償或補償者,至少有八四○九件。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條例》)規定,其中若涉及有罪判決者,將可依法撤銷,類似案件預計在二○一九年五月底完成清查。

促轉會兼任委員尤伯祥解釋,二十年前的賠償或補償依據為是否有叛亂實據,若有則不予補償。但時至今日,不論就立法架構或對轉型正義的理解,應該以是否涉及「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來判斷,即使確有叛亂實據,曾知匪不報或加入地下黨被指控為匪諜,也可以平復其罪名。

促轉會在清查舊案的過程中,發現部分共同被告在當年沒有提出申請,自七月起就組成審查小組,邀請法界的實務工作者與學者專家,就上述原則討論,未來也將進一步就過去曾申請補償但未通過者,重新辦案。

人權在威權統治下被高度犧牲

經過審查小組反覆討論、爭辯的五人,分別為崔乃彬、羅財寶、黃添才、曾木根與藍春盛。審查委員之一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表示,就這次審查的四案共五人來看,不管是當時審判程序或定罪理由,都可以發現人權在威權統治下被高度犧牲。

三十七歲的曾木根在一九四六年擔任鐵路局嘉義機務段檢查員時,被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支部的李媽兜吸收加入地下黨,擔任嘉義機務段支部書記,後來曾木根又吸收藍春盛入黨,參與多次會議,被認為意圖破壞鐵軌。

兩人因違反《懲治叛亂條例》,也就是所謂的二條一,在五二年被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處以死刑。「加入地下黨就一定是叛亂嗎?」尤伯祥質疑此判決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徐偉群也指出,曾木根的筆錄涉及刑求,審判官沒有理會被告的抗辯,在當時根本就已經違法。

政治受難者資料庫對羅財寶則有一段簡短的描述:「羅財寶、莊江田受李匪凱南之宣傳,明知羅天賀、羅安溪、李凱南等為匪而不檢舉。」羅財寶因「知匪不報」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禠奪公權五年,且需交付感訓三年,但他捱不過刑期,因肺結核在獄中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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