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介閔被控殺害女友判刑13年,因DNA鑑定不符,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聲請呂介閔停止刑罰執行,5月獲釋出監。高等法院預定將在22日首次開庭,傳喚呂介閔及被害人家屬,將事件調查清楚, 以免造成冤情。
呂介閔15年前被控涉嫌台北市內湖公園郭姓女子裸屍命案,2001年法院判決書裡指出,呂男和郭女是情侶關係,後來呂移情別戀,兩人在內湖5號公園談判起爭執,呂便持鈍器將郭女殺害。
檢方調查期間,在死者下體採集到呂男的DNA,另在死者胸部採集到一個咬痕的檢體,經過送驗只能確定是男性Y染色體,並無法直接認定是呂男,但士林地檢署檢方認為兩人是情侶關係,且死者沒有遭到性侵跡象,依殺人罪起訴呂介閔,最高法院2010年判刑13年確定。
呂男家屬看到去年一名被控性侵傳播妹的陳姓男子,透過刑事局引進的新技術,鑑定DNA結果不符,獲得平反冤獄,呂男家屬因而向檢方陳情,高檢署才在今年1月請刑事局以新技術重新檢驗。
檢方發現呂介閔的唾液DNA與死者左乳房棉棒檢出的男性y染色體DNA進行比對,發現兩者型別不同,懷疑犯嫌另有其人,4月向高院聲請再審並聲請呂介閔停止刑罰執行,呂介閔在5月獲釋。
高院指出,因為此案有新證據足以動搖原判決的事實,因此裁准案件再審,但並不代表呂男無罪,僅案件回歸二審重新審理,究竟誰是凶手,都會調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