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專欄:中共欲把「非國有」組織納入體制

2015-06-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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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共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新華網)

習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共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新華網)

就在大陸當局有限開放境內社會組織(大陸當局對境內非政府組織的官方用語)登記和多方面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以及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和防控之際,中共不僅提出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和統戰工作,並於近期做出要求社會組織設立黨組的決定,以加強黨中共的一元化領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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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至20日,中共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講話中強調:「要高度重視和做好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中的知識份子工作,引導他們發揮積極作用。」

這裡的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指的是非國有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包括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股份合作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個體工商戶、混合所有制經濟組織等各類非國有集體獨資的經濟組織。而新社會組織,指的是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組織的統稱,而不包括政黨及其週邊政治團體。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提出「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黨組」。新增在社會組織中設立黨組的意見。

中共政治局通過黨組工作試行條例。(網路截圖)
中共政治局通過黨組工作試行條例。(網路截圖)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曾經,黨國體制統領大陸的社會經濟發展,經濟上有國有企業,社會上有事業單位。

中國改革開放後,幾經修改的憲法依然保留「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的條款,但承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承諾「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2001年7月1日,在中共建黨八十周年大會上,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發表了他的「三個代表」(中共要代表先進生產力、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黨建理論。江澤民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構成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即私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仲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於是,江澤民主張:「也應該把社會其它方面的優秀份子吸收到黨內來」。也就是,江澤民及中共開始主張資本家可以入黨,而不再僅僅被看成社會主義革命的物件。

江澤民的三個代表講話。(網路截圖)
江澤民的三個代表講話。(網路截圖)

新世紀以來,在全球化議題和全球合作的背景,大陸自發、獨立的非政府、非國有組織出現爆炸性的發展,包括在民政部門註冊、工商部門註冊或未經註冊等。截至2014年6月底,大陸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達56.1萬個,包括29.4萬個社會團體、3736個基金會、26.4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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