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年底出爐 仍會要求國產化

2018-09-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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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年底會公布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初步規劃仍將有國產化比例要求,並會保障已有風場通過環評的業者享有優先權。(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年底會公布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初步規劃仍將有國產化比例要求,並會保障已有風場通過環評的業者享有優先權。(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離岸風電開發,新階段起跑。能源局今年透過遴選及競標方式,已「發出」2025年前5.5GW的風電併網容量,但仍有不少業者蓄勢待發、期待政府釋出新一波開發範圍。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年底會公布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初步規劃仍將有國產化比例要求,並會保障已有風場通過環評的業者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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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離岸風電潛力場址申請規則後,截至今年共有10GW的風場通過環評審查。能源局今年透過遴選及競標方式發配5.5GW併網容量,另外4GW已通過環評、卻還無法獲得併網容量的業者,則必須等到下一階段區塊開發才能再次爭取。而除了現有的玩家,另外還有其他新玩家「蠢蠢欲動」,如來自德國的開發商Innogy,日前即曾表示已在台成立辦公室,並希望參與台灣風電市場。

下階段大規模開發:英國模式及荷蘭模式

台灣走過示範與潛力場址開發,當業者開發及技術都已累積一定經驗,下一階段較大規模的區塊開發該如何進行?台經院五所副所長陳詩豪比較經常被借鏡的荷蘭與英國模式,指出前者是政府以公共預算先進行風場環評及地質調查、再開放業者競標,收購價因此較低;而英國則是皆由業者自行申設、調查,再由政府以躉購價格收購。

陳詩豪進一步說明,荷蘭之所以由政府負擔多數開發成本,是因當時風電仍在發展初期,技術不確定性高;荷蘭在對再生能源有一定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把風電開發視為國家基礎建設,因此選擇以政府力量介入,費用也由全民在稅賦中共同負擔。相較之下,英國未認定風電為國家基礎建設,業者需自行負擔開發多數成本,政府則可提供躉購誘因、但費用是隨電費收取。

「荷蘭模式不見得適合台灣,」陳詩豪坦言,以國家力量進行開發不見得最有效率,且國際上離岸風電發展已有一段時間,業者應有能力控制風險、主導開發。他建議,台灣政府可做的就是提供足夠的市場誘因,如釋出具經濟效益的開發規模等,如此一來業者應有興趣投入。

林全能:會優先釋出通過環評卻還未能開發的4GW風場

負責規劃區塊開發政策的林全能則表示,區塊開發階段「政府角色一定不能不見」,方案最快年底出爐,目前傾向以「改良式競標」方式進行。林全能解釋,改良式競標接近政府採購中的最有利標模式,會先審查業者資格、再看投標價格。

日前傳出區塊開發階段風場都將採競標模式開發,林全能則表示尚未定案,但確定業者仍需負擔國產化任務。林全能說,國內業者認為政府應持續把關,讓因遴選所培養出的產業自主能量持續延伸;且對開發商而言,遴選階段花時間培養國內業者,也「不能不讓他們繼續合作」。

林全能說,接下來會優先釋出通過環評卻還未能開發的4GW風場,預計併網時間落在2026年至2030年,之後再釋出其餘還未經環評的遠岸風場。他也強調,會保障手中已有環評許可的開發商,讓他們有優先開發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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