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英領事館打人案:被拍到「拉扯被害人頭髮」,駐曼城總領事辯稱「因為他侮辱我的國家」

2022-10-21 13:00

? 人氣

被拖進中國領事館圍毆的旅英港人Bob Chan,在英國國會議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美聯社)

被拖進中國領事館圍毆的旅英港人Bob Chan,在英國國會議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美聯社)

上周日(10月16日)中國駐英國曼徹斯特總領事館外的一場示威活動演變成暴力衝突。一名示威者稱自己被毆打,自己未曾試圖闖入領事館範圍,而是「被拉進去的」。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本周三,中國駐曼城總領事鄭曦原向英國媒體承認自己曾介入事件,但否認自己曾襲擊示威者,聲稱當時總領事館人員的生命受到威脅。

Hong Kong protestor Bob Chan (C) speaks during a press conference, next to Conservative MP Sir Iain Duncan Smith (L), at the Centre for Social Justice in London, Britain, 19 October 2022.
Bob Chan (左二)在英國議員協助下召開記者會說明現場情況。英國議員已經要求政府對此事進行處理。

中國官方在回應此事件時一再強調,希望英方按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處理此事。

該事件涉及外交人員,也牽扯到外交豁免權問題。

BBC中文採訪法律專家,對這起事件背後的法律問題進行梳理。

什麼是外交豁免權?

事件發生後,外交豁免權的問題即刻浮現。英國議員阿夫扎爾·汗(Afzal Khan)的選區在曼徹斯特,他在議會發言中提到,鄭曦原身為總領事,因此不能被起訴。

「各國領事都享有外交豁免權,也包括任何外交代表,甚至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都擁有。」一位要求匿名的普通法地區執業律師向BBC中文表示,這一規定來自1961年通過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31條第1款,即外交代表對接受國之刑事管轄享有豁免。

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是在《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基礎上訂立,詳細闡述領事關係、特權及豁免等相關內容。

英國和中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締約國。事實上,全球已有192個國家簽署了這一公約,僅在英國就有2.3萬人享有這一特權。

「注意這裡的用詞是『豁免』,這意味著原本該國是有管轄權的,但是出於特殊考慮,放棄了這種管轄權。」上述律師表示,但這種豁免權不是絶對,也有例外情形。

上周日(10月16日)中國駐曼徹斯特總領事館外的一場示威活動演變成暴力衝突。
中國駐曼徹斯特總領事館外的一場示威活動演變成暴力衝突。中國駐曼城總領事鄭曦原已承認自己參與了衝突。英國警方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首先,為什麼要給予外交官們豁免權?根源是各國外交代表的職務需要,比如《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開始部分就說,「確認此等特權與豁免之目的不在於給予個人以利益,而在於確保代表國家之使館能有效執行職務」。

「換句話說,為了保障外交代表的工作不受其他國家的限制和干涉,因此各國都給予管轄豁免。」上述律師表示。

因此,要考慮涉事外交人員是否在執行公務。公約就規定,外交代表能主張豁免的事項,以執行公務職權範圍內的行為為限。

具體到這個案例,鄭曦原在接受天空新聞台(Sky News)訪問時,記者稱影片顯示他曾拉拽一名男子的頭髮。鄭曦原稱,「那是因為他侮辱我的國家,我的領導人……我認為那是我的責任。」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