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權是國家給的權利,非私人財產」葉宜津主張設「高值化礦業園區」 礦務局憂實務難成

2018-05-3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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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葉宜津建議,把高價值的大理石磨成水泥,有些應該可以朝高經濟利用價值方向努力,她甚至主張,應該設立「高值化礦業園區」。(取自中央地質調查所網站)

立委葉宜津建議,把高價值的大理石磨成水泥,有些應該可以朝高經濟利用價值方向努力,她甚至主張,應該設立「高值化礦業園區」。(取自中央地質調查所網站)

紀錄片《看見台灣》將水泥業開採太魯閣國家公園「開膛破肚」的影像,赤裸裸地呈現在國人面前,讓政府終於決定透過《礦業法》,對水泥業礦權展延,訂定相關限制,不過,除了環評與原民部落諮商權的法律追溯適用外,立委葉宜津28日針對台灣水泥礦業的轉型,則提出了不同的思考,葉強調,大理石礦開採後,不要全部給水泥業者,把高價值的大理石磨成水泥,有些應該可以朝高經濟利用價值方向努力,她甚至主張,應該設立「高值化礦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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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表示,水泥業走向高值化,係工研院專家所建議,先前立法院針對《礦業法》修法曾經邀請工研院代表列席,但相關意見當天來不及陳述,工研院建議,國內開採的大理石礦,不要全部磨成粉,應該走向高值化。葉同時強調,她後來將工研院專家意見,與經濟部礦務局溝通,礦務局方面也贊成該專家主張。

2018051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法案,立法委員葉宜津發言。(陳韡誌攝)
立法委員葉宜津說,工研院建議,國內開採的大理石礦,不要全部磨成粉,應該走向高值化。(資料照,陳韡誌攝)

不過,礦務局在聽取葉宜津意見後,並未將「高值化礦業園區」的構想,寫進《礦業法》修法的行政院版,對於葉突然丟出「高值化礦業園區」的提案,經濟委員會立委包括廖國棟、孔文吉等人一直之間也一頭霧水。

礦務局局長徐景文解釋,當初與葉宜津討論「高值化礦業園區」後,礦務局曾主動盤點目前國內200多個已經設定礦權的礦場,未來發展為「高值化礦業園區」的可行性,礦務局方面雖然也認同「高值化」理念,但認為「高值化礦業園區」規定,若強制立法,恐將損及礦業權人利益,況且現在《國土計畫法》,現在礦區多半位於「國土保育區」內,既有業者要在礦區旁邊新覓一個空地,設立「礦業園區」,實務上並不容易。

20180528-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法案,礦務局長徐景文發言。(陳韡誌攝)
礦務局局長徐景文表示,「高值化礦業園區」規定,若強制立法,恐將損及礦業權人利益。(資料照,陳韡誌攝)

不過,對於「高值化礦業園區」損及既有礦業權人的利益的說法,葉宜津並不贊同,她表示,「礦權是國家給的權利,並非礦業權人的私人財產,如果國家的水泥礦區開採的礦石,可以有更高價值的使用用途,礦務局若還允許既有業者,把高價值礦石磨成水泥,這符合國家利益嗎?」

孔文吉接著主張,「高值化礦業園區」的立法構想,應該由礦務局與工研院進行完整研究報告後再提出,「除了大理石礦,台灣還有哪些礦可以高值化?像南澳鄉白雲石,除了送到中鋼去提煉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用途?」

立委孔文吉(陳明仁攝)
孔文吉主張,「高值化礦業園區」的立法構想,應該由礦務局與工研院進行完整研究報告後再提出。(資料照,陳明仁攝)

葉宜津表示,「高值化礦業園區」構想如果可行,經濟部就該評估是否可以在《礦業法》修法中予以增訂,不要一直拿「原民會與原民部落會反對」當擋箭牌,「行政部門如果什麼都不做,最後修法結果還是浪費資源。」

不過,立委林淑芬對於私人土地與原民部落,參與籌設「礦業專區」,目前行政院《礦業法》修法版本,在相關的回饋機制上,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的保障並不足夠。

採礦、挖礦、礦場、大理石、亞泥、礦業法、原住民知情權、原住民諮商權。(取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目前行政院《礦業法》修法版本,在相關的回饋機制上,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的保障並不足夠。(取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礦區都在山上 徵收款對居民難有幫助

林淑芬質疑,「礦業專區」的提案版本,規定專區內的公有土地一律撥用,私有土地則是「一律徵收」,以現在《土徵條例》就興辦事業的土地徵收部分,已嚴格限定,啟動土地收徵應以「事業需要者為限」,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雖然可以要求土地徵收款出資入股,但礦區土地都在山上,公告地價都很低,徵收款入股,很難對當地居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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