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解除隔離條件再鬆綁!新感染者不需「10天」可解隔

2022-04-0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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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公布,即起無症狀或輕症病例,新感染解除隔離不再需滿足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0天條件、舊案解隔不需N抗體陽性。示意圖。(資料照,柯承惠攝)

指揮中心公布,即起無症狀或輕症病例,新感染解除隔離不再需滿足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0天條件、舊案解隔不需N抗體陽性。示意圖。(資料照,柯承惠攝)

指揮中心3日公布,由於COVID-19境外移入以舊案及輕症居多,即起無症狀或輕症病例,新感染解除隔離不再需滿足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0天條件、舊案解隔不需N抗體陽性,以便釋出檢疫量能,因應疫情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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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因應境外移入以舊案居多,上午專家小組會議決定,修訂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即日起修正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羅一鈞表示,針對新感染或初次PCR檢測Ct值小於30個案,移除「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0天」條件,症狀緩解,連續2次檢驗陰性或Ct值超過30,即可解除隔離;因應境外移入者,初次PCR檢測Ct值超過30舊案,移除「N抗體陽性」條件,則可在連續2次檢驗陰性或Ct值超過30解隔。

但羅一鈞提到,入境後確診者如於入境7天內解隔,仍需於防疫旅館/檢疫所或自宅,符合1人1室且同住者已完成2劑疫苗接種達14天以上,隔離至入境滿10天並期滿PCR採檢;其他所有確診者解隔後,需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需進行2次快篩。

據現行規定,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者解隔條件需同時符合3款條件,第1為退燒至少1天、症狀緩解,第2是距發病日達10天,第3為連續2次檢驗陰性或Ct值超過30;確診初次檢驗病毒量低、Ct值超過30者,若同時符合無症狀且N抗體陽性,則可在連續2次檢驗陰性或Ct值超過30解隔。

國內不僅境外移入幾乎以輕症為主,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提到,3日無新增本土中重度以上個案,據統計,自今年1月1日截至4月2日本土病例共1530例,1至4月中重度3名,其中1名死亡,輕症/無症狀占比為99.8%、中重症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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