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金融業加入都市更新還需強化監理水準

2018-04-09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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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都更案新建工程復工儀式。(陳明仁攝)

永春都更案新建工程復工儀式。(陳明仁攝)

《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正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新版法規將會強調金融業者在都更過程的角色,此舉固然有助於以財務角度推進都更,但是也產生百億規模金融弊案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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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商時報日前報導「都更商機,銀行比建商更有利」的報導,金融業者在新法規下的都更利基是為都更案建立財務計畫、提供不動產信託,以及為建商和住戶提供融資。此外《危老條例》還將針對都更案件放寬銀行融資比率,讓原本融資額度已逼近法規上限的銀行可以解套。此外,2017 年國內銀行不動產開發信託規模已達 7000 億,融資比率放寬再加上減稅與容積獎勵等措施,應可有效創造金融業參與都更的誘因。

但是都更住戶爭議並不會因為新法規而直接消失,如同經濟日報報導中,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的說法,都更對產權單一的單位更有利,但一般住宅則幫助有限。因此這次鬆綁最大受惠者很可能是都會區的老牌公股銀行,除了都更三法,2017年《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條文修正後,原本金管會規定銀行不動產翻新後的自用率從 50% 降為 20%,並享有容積獎勵與減稅待遇,這大大刺激銀行去活化名下老舊閒置行舍,也因此獲得規模百億以上的獲利機會。信義全球資產當時統計,推動都更的十家金融業者中便有七家是公股。

但都市更新讓銀行直接受惠或許有些本末導致,最為急迫的危險與老舊建築物問題並未解決,反而持續威脅著公共安全。加上今年發生一連串有感地震之後,國人對於「防災型都更」的需求轉強,尤其位於土壤液化高風險區,又擁大量密集老屋的台北市的都市更新更是刻不容緩。政府除了讓公股銀行帶頭辦理都更之外,就應繼續鼓勵金融業以財務角度推動都更,擴大不動產信託規模等等。

要讓金融業在都更過程中做出貢獻,就需要監督預防銀行與建商合謀侵害公共利益。儘管台灣已有產金分離的法律,但去年樺福建設進軍三信商銀董事會,以及寶佳集團與台新金即將發生的董事改選站,充分展露大型建商對金融業的野心;而金管會日前拋出讓金融界熱議的金金分離原則,更是關係到台灣的公司治理能否上升到國際一流水準。都市更新牽涉到的利益龐大複雜,並不只是都更法規修訂就能夠有效改善目前的僵持困境與弊病,既然政府有心從金融角度推動都市更新,那就需要落實金融監理制度,藉此杜絕關係人交易等舞弊與炒作,讓國人的財產、生命都能獲得保障。

*作者任職於私人顧問公司,主要負責產業研究與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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