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獻基觀點:社會救助預算0.5%的國家—我們為何冷眼看待人倫悲劇?

2017-11-1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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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倫悲劇不斷,國家制度卻一籌莫展。(圖為電影《孤兒怨》劇照)

人倫悲劇不斷,國家制度卻一籌莫展。(圖為電影《孤兒怨》劇照)

上個月的社會新聞報導了一則人倫悲劇。一對父母身負刑事案件,帶著兩個小孩逃亡通緝期間,陸續又生下了兩男兩女。其中次男未滿一歲時疑遭生父酒後虐死,次女出生後六個月大時不明原因猝死。為免次男、次女死亡一事東窗事發,三男、三女出生後未報戶口,用來頂替次男和次女,後經檢警比對年齡與登記不符,經長女脫口說出弟弟妹妹已經過世,才查出背後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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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是窮人家庭的人倫悲劇,但新聞用「配當父母嗎」、「不配為人父母」、「駭人聽聞」、「驚世家庭」這些灑狗血的標題以求衝高點閱率,然後賠上小孩們重創的心靈。

我們這些「正常人」,應該很難體會有案在身通緝犯父母所處的困境。

只要曾經誤入歧途犯下刑事案件,經地檢署、法院傳喚不到就會被列為通緝犯。嫌疑人會被通緝的關鍵,通常不是窮兇惡極,而是地檢署、法院傳喚(寄傳票)、拘提(請警察去住處或戶籍地找人)不到,即會被發佈通緝。而通緝犯之所以會「藏匿」,除了要逃避白道(警察)的追捕,事實上更多時候(尤其財產犯罪)逃避的是黑道(地下錢莊)的追殺。

以本則新聞的夫婦來說,報載通緝案件所犯的罪名是竊盜、詐欺及偽造文書,以犯罪類型來說,都是相當典型的財產犯罪(如借錢不還就被告詐欺),並非本性兇惡的攻擊暴力犯罪類型,用更淺白的話說,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窮人走投無路,沒錢維生所想出的下下策。

我們這些「正常人」,通常無法想像窮人的痛苦。

20171006-萬華剝皮寮「貧窮人的台北」特展,重現街友、街遊導覽員小胖(李一凡)的房間(謝孟穎攝)
圖為萬華剝皮寮「貧窮人的台北」特展,重現街友的房間。(謝孟穎攝)

社會學家早已歸結出,貧窮是會複製的。亦即,上一代的父母如果沒有足夠的經濟資源給下一代的小孩,小孩沒有足夠生物性養分(沒有生長所需的充足飲食營養、沒有穩定安全乾淨的居住環境)、也沒有足夠的社會性文化刺激(如偏鄉小孩文化資源稀少,或是沒錢補習跟上學校學習進度),下一代的小孩很高比例無法從事中高階的工作(因為沒有學歷、知識,與文化資本),甚至也沒有體力從事低階的工作(因為身體狀況較差),結果就導致貧窮現象的再度循環。柯文哲「醫生」在競選時有則影片令人印象深刻,他說,在他行醫經驗中,「貧」的人因為負擔不起好的飲食起居,身體不好就很容易「病」,一旦「病」,就不容易好,有病在身,就無法工作,就更「貧」,然後就「貧」、「病」再度循環。實屬的論。

而我們的社會對窮人不是那麼溫暖。

電視節目上的拜金主義就不說了,越來越倚重網路通訊的社會生活,越來越多事項(包含政府資訊)都要網路申辦,但是窮人家下一頓飯都沒得溫飽了,誰還給你「上網」申請?又比如說,直到去年之前,沒繳健保費的人會被「斷卡」,一旦健保卡被鎖卡,緊急情況就醫時,就得全額自費,連健保費都繳不出來的人,哪還有錢全額自費就醫?再者,如本則故事中跑路的爸媽,小孩出生後沒有去申報戶口,成了「幽靈人口」,加上爸媽四處躲藏逃避追緝,社會局的社工根本不知道社會上還有這幾個「隱藏小孩」!或許這對父母根本不知道跑路的時候可以把小孩托在爺爺奶奶名下登記健保(從而或許可以避免嬰兒的病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從而有些錢可以買尿布奶粉),也或許這對爸媽只是為了讓全家人在一起,怕請求社會局協助後所在地被警察找上門,所以不敢或不知道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將小孩安置在中途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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