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粗暴扯下一國兩制最後遮羞布,香港立法會反對派絕跡

香港立法會4位民主派議員遭DQ,另外15位議員隨即集體辭職抗議。(美聯社)

十一月六日,突然傳來消息,即將舉行的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議將褫奪幾個立法會民主派議員的資格(DQ),令香港政壇大吃一驚。雖然《港區國安法》頒布後,中國做什麼大動作都不奇怪,但這次DQ毫無預兆,大部分人都摸不著頭緒。

此事的背景是,立法會選舉本應在九月六日舉行。在七月底報名階段,十二人被選舉主任DQ,裁定提名無效,取消參選資格。

反對派議員幾無抗爭空間

這其中包括四名現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及梁繼昌,前三者均屬公民黨。DQ理由是「違反《基本法》一○四條規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事例是他們曾在去年到美國遊說通過制裁香港的法案。

然而,幾天後特首林鄭月娥又以疫情嚴重為由向中央要求延期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決定,把立法會選舉延後至少一年,且規定現任議員可留任一年,包括這四名被DQ的議員。當時親中派解釋是中央寬大,釋出善意。

此事引發很大爭議。以人大常委譚耀宗為代表的建制派認為,已被DQ參選資格的議員還可留在立法會,道理上說不過去;反對派則指責中央「選不贏就要藉故延遲」,又指選舉延期違反《基本法》。

但更大爭議反而在反對派內部。抗爭派認為既然延遲選舉根本不合法,反對派就應該集體拒絕留任。抗爭派的朱凱迪和陳志全就決定不留任,此外還有因病決定不留任的陳淑莊;但傳統泛民則認為,留在議會更有利抗爭。最後傳統泛民提出用民意調查決定,結果贊成、反對都不過半,贊成留任的稍多。就這樣二十一位非建制派議員中有十九位留下來了。

被香港政府剝奪議員資格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梁繼昌。(由左至右,美聯社)
被香港政府剝奪議員資格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梁繼昌。(由左至右,美聯社)

在立法會上,反對派議員已不能像以往那樣激烈抗爭,一來,議事規則一改再改,已無太多抗爭空間;二來,建制派依靠人數優勢把持所有委員會的主席職務,對反對派議員動輒趕出會議;三來,不少反對派議員都因去年的逃犯條例事件背負訴訟,不敢輕舉妄動。

清點人數竟能危害國家安全?

就在十一月一日和二日,香港警方突然拘捕八名反對派人士,包括五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黃碧雲、胡志偉、張超雄和許智峰,不再留任的朱凱迪和陳志全,以及工黨主席郭永健,控告他們在今年五月於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風波時,因阻撓會議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立法會規定議員隨時可要求清點人數,一旦留在會議廳的人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就要結束。這些議員用最傳統、最溫和的拖延方法──清點人數。這種做法雖拖慢立法會進度,令建制派議員叫苦連天,以至有激進建制派議員認為反對派違反國安法,呼籲DQ「搞事議員」;其實和以往的激烈抗爭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而且還是合法手段,實在看不到有什麼理由去DQ議員。

正因如此,一傳出DQ議員的消息,各方譁然,要DQ誰也不清楚。反對派議員立即發表聲明,只要有一人被DQ,就集體總辭職。

十一月七日,國務院向人大常委提交議案。十一日人大常委就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規定四宗罪: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且這個決定適用於那四名在提名期間被DQ的議員。

香港政府隨即宣布DQ這四名議員,剩下十五名反對派議員在同日宣布集體辭職,在議會中非建制派只剩下了熱血公民的鄭松泰和醫學界的陳沛然。

人大常委決定有幾項值得注意:

首先,決定中的四宗罪與建制派抱怨的清點人數毫無關係,無論怎麼解釋,都不可能說清點人數是危害國家安全。而且被DQ的四個議員申請清點人數的次數並不多,其中郭榮鏗根本從未申請過。所以最根本的DQ原因,還是這四個人七月間參選時被DQ過了。

林鄭之前勸說遭DQ的4名議員留任,是為讓反對派內訌。(美聯社)
林鄭之前勸說遭DQ的4名議員留任,是為讓反對派內訌。(美聯社)

中共不理林鄭獻策,清算反對聲音

但為什麼在留任時不直接拒絕委任這四位議員,而是在立法會重開一個多月時候才來DQ呢?這只能解釋為,中央對香港立法會存在少少的反對聲音不再耐煩了,看不順眼就找個藉口踢出去,殺雞儆猴。現在反對派集體總辭,沒有人再搗亂,更合心意。

其次,決定指議案由特首林鄭提出,這在香港引發更大熱議。當時正是林鄭勸說所有反對派議員都應該留任,因為「中央好寬大」,既沒有難為這四名議員,也沒有要求議員重新宣誓刁難反對派。

而她現在「主動提出」要求DQ這四個議員,顯得前後矛盾。因此,更大可能是中央要DQ他們,甚至有可能完全倒轉過來,中央一開始就想DQ這四人,林鄭獻策說不如留下他們,一邊顯示寬大,減少國際阻力,一邊讓反對派內訌。現在內訌完了,中央一定要把這四人殺絕,於是又把林鄭拿出來當「壞人」。

罪行溯及既往有如終身剝奪參政權

第三,雖然現在《基本法》地位大不如前,但這個人大決定再一次刷新下限。本來在《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中已規定七種議員喪失資格的情況和程序,其中因犯刑事罪行而判囚一個月以上,或行為不檢、違反誓言,都要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才可DQ。

二○一六年DQ青年新政的梁頌恒及游蕙禎時是依據《基本法》一○四條,認為他們沒有依法宣誓,所以還不具議員資格,而非有了議員資格之後再DQ。

這個人大決定一下子硬生生地多加了四宗罪,等於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方式在《基本法》之外,另立法以達到等同修改《基本法》的效果。在《基本法》一五九條規定,修改《基本法》不但需要複雜的程序,還必須是由「全國人大」而不是「人大常委」為之。

這次人大常委決定形式的粗暴,甚至比《港區國安法》還有過之。至少後者還走了一個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的流程,形式上好看一些。

第四,DQ議員參選資格和DQ議員席位是兩回事。DQ參選資格是選舉主任的事,本來就極不透明。在決定中提到「依法認定」更是笑話,現在連「法」都沒有,更不知道依何法去認定、由誰來認定。

在上次DQ梁、游兩人時,不是港府直接宣布,而是由港府向法庭申請,由法庭判定,至少還有司法獨立的樣子。這次直接由特首宣布DQ議員,等於進一步架空了司法權。

第五,四宗罪看上去有追溯力,即以前犯下這些罪的都可被DQ,而且追溯沒有限期,這相當於判了反對派政治人物終身剝奪政治的權利。

議會變成建制派一言堂

經此一役,一九九○年代直選以來,反對派首次在香港議會絕跡。議會制原是香港政治三權分立之一。過去幾個月,不但三權分立被港澳辦、中聯辦否定了,現在議會還變成建制派一言堂。一國兩制最後的遮羞布也扯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