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杯葛施政報告的憲政意義

2020-10-2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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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20日至立院進行施政報告,國民黨團持續佔領議場杯葛議事。(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20日至立院進行施政報告,國民黨團持續佔領議場杯葛議事。(資料照,顏麟宇攝)

今(19)蘇揆批藍占領議場杯葛施政報告是傲慢、坐領高薪。然而從憲法規定來看,立法院有權對行政院施政方針、報告作成決議,進而衍生後續政策決定,非僅是對閣揆無條件背書;然而我國長年議事實務自我限縮,施政方針僅報告不議決,變相迫使在野黨倘若不願背書,只能採取杯葛手段。球,其實在執政黨手上,若執政黨願意協商,就爭議的萊豬問題作成立院決議案,課予蘇揆政策作為的義務,其實杯葛僵局即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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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第四次修憲之後,立院不再享有閣揆同意權,然而仍有「重要事項議決權」。憲法§58II與§63規定「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及其他重要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施政報告提出義務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當然屬於重要事項。從比較憲法的角度來講,戴高樂將軍主導修憲的法國第五共和,在「合理化」國會職權的帽子下(其實就是弱化國會權限),一如我國拿掉明文的閣揆同意權;然而,在國會至上的傳統下,雖然閣揆人事不需國民議會(下議院)同意,但施政方針仍須經議會討論、並可作成決議責成行政部門。也是在這樣的制度基礎下,法國憲政實務才有所謂聯合內閣,因為最大黨欲掌握議員同意票,最有力的方式就是在聯合內閣中分配閣員席次,藉此求取他黨合作。

儘管游院長希望黨團協商,然而調整萊豬政策才是重點,執政黨如果沒有提出這一點當作協商籌碼,在野黨在萊豬議題有豐沛民意基礎的背景下,何必要坐在台下聆聽背書?倘若能藉這次機會,國會不再自我限縮職權,針對施政方針作成決議,要求政院檢討進口萊豬政策,不但能解開僵局,游院長亦可享有解放國會職權的歷史地位。

*作者任職於公家單位,過去曾任非營利組織專員、競選活動、英文補習班助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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