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礦業法》有漏洞!環團:偷渡「展延屬既有權利延續」於條文中

2017-07-1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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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表示,雖然礦務局取消礦權展延的補償,並訂出取消礦權的條件,但仍把「展延屬於既有權利延續」的概念偷渡在如43條之3等的條文中。(顏麟宇攝)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表示,雖然礦務局取消礦權展延的補償,並訂出取消礦權的條件,但仍把「展延屬於既有權利延續」的概念偷渡在如43條之3等的條文中。(顏麟宇攝)

為了趕在亞泥前次礦權到期前爭取翻盤空間,環團、立委力促將《礦業法》排入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議程。經濟部雖然於上周提出行政部門的《礦業法》修正草案,環團仍擔憂其中仍偷渡礦權為舊權利展延等條款。此外,規範展延要環評的《環評法》相關認定標準也仍在公聽會程序,若趕不及,恐讓目前被凍結的31件礦場展延申請仍能躲過環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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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礦權爭議引發《礦業法》修法討論,立院過半立委支持第二次臨時會就要排審《礦業法》。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更強調,亞泥前一期礦權11月22日才到期,若行政院能在那之前能撤銷已核發給亞泥的礦權,就有機會要求亞泥適用更嚴格的新版《礦業法》,因此應該盡速修法。林淑芬也說,經濟部礦務局上周也已提出《礦業法》修法草案,只要再請立委代為提案就好,不用等2個月公告期。

然而,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員潘正正則指出礦務局版草案的漏洞。潘正正說,雖然礦務局修正第31條、取消礦權展延的補償,並訂出取消礦權的條件,但仍把「展延屬於既有權利延續」的概念「偷渡」在如43條之3等的其他條文中。此外,針對踐行《原基法》規定的原住民知情同意權部分,礦務局版的草案也未明確定義「踐行」的時間點、以及舊礦場補辦相關程序的方式。

《礦業法》未納入公民參與程序!謝孟羽:民眾只能討論在哪開發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也認為,礦務局版本的草案並沒有在採礦前期納入公民參與程序,若民眾只能在開礦中、後段參與,等於只能討論在哪開發,而非「要不要開發」,對礦場周遭居民來說並不公平。另外,礦務局也沒有明訂業者的關礦程序以及後續轉型、協助勞工轉職等事項,謝孟羽要求,礦務局應該要跨部會協商後,放入相關機制。

20170711-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和跨黨派立委11日一同召開「礦業法休好修滿!二次臨時會立即排審」記者會。(顏麟宇攝)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表示,目前礦務局版本的《礦業法》草案,民眾只能討論在哪開發,而非「要不要開發」。(顏麟宇攝)

另外針對礦權展延環評部分,儘管目前行政院已要求所有未做過環評的礦場要補做環評、未來礦權展延也需經過環評,但由於展延相關的環評規定目前仍由環保署主掌,修法也仍在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環團也因此相當心急,希望相關子法能盡快上路,才能讓目前礦權展延審查被凍結的31個礦場,也能適用展延要環評的規定。

目前行政、司法部門皆已就亞泥礦權核發一案進行調查。行政疏失部分已由監察院立案,並預計下周赴花蓮聽取當地民眾意見。另外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檢署也已分案調查,並已在礦務局新舊局長交接當天赴礦務局搜證。至於環團向行政院提出的亞泥礦權展延訴願案,據了解原訂明天就要公布結果,但預計行政院訴願會將再延2個月才做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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