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占領議場》國民黨團控動用警察權 立院秘書長林志嘉駁:混淆定義

2020-07-1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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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15日至議場與占領主席台的國民黨立委交談。(顏麟宇攝)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15日至議場與占領主席台的國民黨立委交談。(顏麟宇攝)

國民黨團今(15)日召開記者會指立法院動用警察權。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澄清並非事實,該指控也混淆警察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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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嘉表示,立法院警察權係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但14日上午於議場後門外發生衝突,甚至發生立委助理涉入立委間攻防;警衛隊同仁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義,對警察同仁不公平。

20200714-立法院14日進行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審查,國民黨團立委一早便占領主席台。(顏麟宇攝)
立法院14日進行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審查,國民黨團立委一早就占領主席台。(資料照,顏麟宇攝)

林志嘉指出,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及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五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故動用警察權係指為維護議事秩序於議事廳或委員會內部的主席權限。

林志嘉強調,縱觀以往本院院長動用警察權將委員架離議場的紀錄,分別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劉闊才院長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肅戎院長共六次,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未動用。

林志嘉說明,至於議場外的陳抗事件均基於院區安全維護需要,依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三條規定;因事實需要本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係為維護委員職權行使及本院院區人員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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