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50大富豪唯二女性入榜 遺產繼承「眉角多」,配偶、子女誰在前?

根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順位除配偶「保障名額」外,其他繼承順位為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exels)

房子是我想要誰就留給誰?在不少傳統華人的觀念裡,父死子繼儼然是家產繼承的不二法則、難以憾動的神主牌位,不要說女兒,就連配偶的權益有時都得靠邊站。但事實上,即使是被繼承人親立的遺囑,也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繼承權,否則即屬違反法令的無效行為。

根據《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順位除配偶屬「保障名額」外,其他繼承順位為直系卑親屬(多為子女,若子女死亡,則由孫子女代位繼承)、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其中配偶與直系卑親屬持分權相同,若與被繼承人父母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遺產,則配偶得先取其1/2;若與被繼承人祖父母共同繼承遺產,配偶更得先取其2/3;若被繼承人無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財產由配偶全數繼承。

世居台北萬華地區的陳爺爺身後留有總價值約6000萬的土地、房屋及現金,則其3男2女共5名子女,無論是否嫁嫁娶,連同陳奶奶共6人可繼承財產,每人平均可分得約1000萬元。假若陳爺爺與陳奶奶無婚生子女,家族只剩陳爺爺的1個弟弟、1個妹妹在世,則陳奶奶可繼承財產的一半約3000萬元,餘下的3000萬元再由陳爺爺的弟妹均分,此為法令規定,各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部分稱為「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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