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議會政治該用議會方式抗爭!

2020-07-0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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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占領議場反對監察院長陳菊的人事案 。(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占領議場反對監察院長陳菊的人事案 。(顏麟宇攝)

這次監院正副院長提名引起不小風波。民進黨立委以弊案纏身理由反對黃健庭,還上政論節目四處放話;國民黨立委以酬庸及遭監院糾彈理由反對陳萄,還突襲攻佔立院,要癱瘓議會。前者的反對有理,擔任監委必須清廉正直、聲譽卓著;後者的反對部分有理,政治酬庸較不適合必須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監委。但前者的方式符合民主政治,後者的方式違反民主政治:人民選你去議會代表人民(扮演好民選公職角色),你卻破壞議會、議事,自己否定自己職責,聲稱這是「人民不服從」,還呼喚群眾一齊來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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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常被稱為議會政治,因為內閣制民主就是議會民主,總統(首長)制民主也需要和議會共同治理;議會甚至被視為是代表人民的最高機構。連寫出《論自由》經典之作的大師密爾都要再寫出《論議會政治》來與之匹配,議會之重要性及為民主之象徴由此可見。既然如此,任何重大政治社會議題就要在議會討論,才符合民主政治本質。同時,既是議會政治,所有體制內的抗爭也該循議會方式進行,也就是以議事表現,而不是以破壞或否定議會及議事表現。

中華民國在兩蔣時代是標準的一人一黨獨裁,孫中山式五權憲法精神難予發揮(像陶百川那樣「為人權法治呼號」有如鳳毛鱗角)。兩蔣之後,「三權分立」之議大行,憲法也經多次増修,職司古代御史諌官任務的監院隨之改成準司法機關,不再具中央民意機構地位,監院正副院長及監委則改由總統提名,經立院同意任命之,而監委更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依此民主政治的增修憲法看,總統有提名監委及正副院長的職責,立院有審查暨同意與否的職責,任一方不履行職責都屬違法失職。而過去「朝小野大」下,控制立院的國民黨曾創下杯葛陳水扁總統提名權的惡例,致令監院三年多「開天窗」。馬英九及蔡英文「完全執政」時代,監院任命大多通過,唯獨這次國民黨「異想天開」,藉口反對陳菊任命而突襲攻佔立院,並在議場發言台用油漆噴上「監委酬庸,拒絕背書」字樣,他們行動打出的旗幟也是「德不配位,撤換陳菊」,堅稱不撒換陳菊,絕不退出議場。

誠然,蔡英文提名民進黨籍的陳菊易遭酬庸質疑(馬英九任內兩次提名的監察院長人選王建煊及張博雅都非國民黨籍),提名弊案纏身的黃健庭及曾遭監院彈劾的陳伸賢更不恰當(二人被指出後都已婉謝提名),因為眾所皆知,監委被要求聲譽卓著、清廉正直、超出黨派之外行使職權。

但除了陳菊已宣示將在通過提名後立即退出民進黨,以「超越黨派,公正行使職權」,身為監委最重要的資格還有「正義記錄」,亦即民主自由人權的追求。在這點上,陳菊顯然比王建煊、張博雅更適合監察院長職位,輩分較長的綠營或親綠社運人士也比藍營或親藍人士更適合當監委。因為廿世紀七八O年代至九O年代初很多黨外人士及民主自由主義者都是正義的化身;也是經過他們不懈的努力及犧牲,才有蔣經國李登輝後來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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