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驅逐」兩名陸媒記者之後─台灣最美的風景不再是人?

2020-07-0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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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取消兩名陸媒記者駐點採訪權,並限期離境,圖為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美聯社)

陸委會取消兩名陸媒記者駐點採訪權,並限期離境,圖為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美聯社)

很特別又不那麼意外,蔡政府以「違反採訪目的」之由,取消東南衛視兩名在台駐點採訪記者的證照,並四十八小時限期離境,這不是蔡政府第一次取消駐點記者採訪權,早在兩年前,蔡政府就以「製造不實消息為由」,取消東南衛視主播葉青林的採訪權(當時葉已返回大陸),葉青林的「犯行」是在花蓮大地震的時刻,於臉書頻繁發文,「指控」台灣政府拒絕中國救援隊,這次,甚至沒人知道被驅逐的兩位記者,到底做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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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葉青林被取消駐點採訪證之後,這兩位駐點記者顯然低調許多,不若葉青林高調在臉書粉絲頁大談(臧否)台灣事,除了受訪人士,包括媒體圈都未必識得這兩位記者;根據陸委會的敘述,這兩位記者在台灣成立了「演播室」,製作《海峽新幹線》「政論」節目,顯然違反相關採訪要點的規範。換言之,陸委會是以採訪的形式與技術問題為開鍘的理由,而不是「內容審查」,基本無涉「言論自由」。

事實上,陸委會也很難以政論內容開罰,畢竟《海峽新幹線》是陸媒做給中國人看的節目,除了金門因為地域接近衛星頻道可能接收之外,台灣基本不在收視範圍,有沒有這兩位記者採訪的內容,或製播的節目,對台灣人而言,根本不痛不癢,也不像葉青林明目張膽臉書批評蔡政府;對這樣的「政論節目」,最壞最壞就是對上節目的台灣來賓施以政治道德的壓力,怎麼跑到別人家的地盤批評自家人?但看不到內容也很難給予這樣壓力,萬一來賓是講台灣的好呢?換言之,若要以內容開罰,那得逐集論斷,陸委會再有閒功夫,大概都沒辦法做到審查對岸的節目。

陸媒記者葉青林在花蓮震災期間,因為報導日本救災隊員不肯進入災難現場,被陸委會聯席審查會認為是「假新聞」,駁回他再次駐點申請。(取自葉青林臉書)
兩年前陸媒記者葉青林在花蓮震災期間,因為報導日本救災隊員不肯進入災難現場,被陸委會聯席審查會認為是「假新聞」,駁回他再次駐點申請。(取自葉青林臉書)

是以兩位記者很無辜又很錯愕的自陳,「我們只是提問而已。」提問,是記者的天職,問答的內容不干記者的事;照陸委會的說法,這兩位記者錯不在提問,而是「節目」的形式不合「採訪」規範。但「採訪」是否一定要在「棚外」?能不能坐下來受訪?當然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以《海峽新幹線》這個成立於二00四年的節目而言,一集半小時到五十分鐘的節目,包含完全符合新聞形式的報導再加一段評論,早期是一對一受訪,晚期是多位來賓一起談論,記者可以個別訪問再剪輯,為什麼不能集中一次訪問後剪輯呢?

而過去十幾年,這個節目一直用集中訪問的方式評論台灣人台灣事,包括蔡政府第一任的四年,這也是為什麼被驅逐的記者會錯愕不已,弄不明白自己到底犯了哪一條?傳播學者羅世宏也直言,他對「這樣是否算是違反來台常駐採訪的申請目的」,以及是不是要以「類驅逐」手段處理,他有所保留。

法律或行政命令最重要的就是明確,根據陸委會引用的「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台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顯然並不明確,因為訪問就是採訪,這也是為什麼兩岸開放媒體駐點以來,這樣的節目製作方式近乎常態,陸媒也從未因此遭罰;如果陸委會認為演播室內的訪問就是「政論節目」,就不符合「採訪注意事項」,比較好的方式應該是在「注意事項」中列舉明定禁止的採訪或製播形式,如果不明訂於「注意事項」,最好也要先提出「警告」,不必屢勸,一勸不聽後再開罰取消其採訪證,而非令行必止,限期離境,這是台灣做為「民主法治國家」,可以給予中國最好的示範。遺憾的是,陸委會急躁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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