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李朝卿復職案 國民黨選擇天使還是魔鬼?

2014-03-1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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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貪被停職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動員支持者,前往內政部要求准予復職。(取自南投縣政府官網)

因涉貪被停職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動員支持者,前往內政部要求准予復職。(取自南投縣政府官網)

人性時常要接受「天使與魔鬼」的考驗,「李朝卿復職案」則是國民黨要再次接受「天使與魔鬼」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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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長李朝卿今率支持者到內政部抗議,要求准予復職。李朝卿是因涉及縣府招標案收取回扣案,2012年11月為法院收押後停職,獲釋後即不斷要求內政部准予復職。其理由主要是根據無罪推定論,尚未被判刑的李朝卿應視為清白;依法則是要在一審判決有罪後才該停職;依「慣例」,過去彭百顯、蘇治芬等地方首長涉案雖曾被收押,但在獲釋後都能復職。

請求復職理由似乎很充份,不過,這次李朝卿的狀況的確不一樣。不談他涉及的案件多且廣(120件),作為地方首長,在調查及審理其涉及的案件時的證詞,不少是縣府公務員、官員的自白與舉証,李朝卿復職─即使只剩下短短10個月─對這些公務員是否會有所不利?此外,李朝卿被內政部依公懲法移送監察院後,去年9月已由監察院通過彈劾。

如果內政部讓李朝卿復職,既可能對那些參與舉証、自白的公務員不利,更是對監察權無情的嘲弄。

內政部在去年曾拒絕過李朝卿的復職要求,這次再次面臨壓力,理由只有一個:選舉壓力。李朝卿在南投擔任2任縣長,地方實力雄厚,縱然因案停職,人脈關係仍強;年底縣市長改選,兩黨提名的候選人實力在伯仲之間。如果讓李朝卿復職,就能借助其動員基層實力,增加勝算。

但國民黨豈可如此作?豈能為了勝選而不顧社會觀感、法令制度?讓李朝卿復職的社會觀感如此,不必多言;在法令制度上,固然依地方制度法,李朝卿在一審判決前是該復職,但既然去年內政部援引公懲法,不讓其復職,並移送監察院、同時監察院亦已通過彈劾;如今日再讓其復職,如何面對去年的決策?如何自圓其說?馬英九如何面對自己高舉的「清廉第一」?

李登輝時代,為了保住地方執政權,對地方黑金勢力、派系,收編、拉攏不遺餘力,各種妥協退讓都作了,結果是縱然暫時保住地方政權,但後患無窮、遺禍千年。最「典範」的例子當然就是屏東縣長伍澤元與議長鄭太吉,兩者當屬國民黨執政時期的「黑金代表作」─2人合力百分之百的為國民黨鞏固屏東的掌控權,最後東窗事發,伍涉弊案流亡海外,客死異鄉;鄭殺人被捕,命喪刑場。

就好像那出賣靈魂、與魔鬼交易的浮士德一樣,國民黨選擇魔鬼,挺伍、鄭,結果是:國民黨保住地方政權,但社會觀感惡劣、黑金惡靈上身,最後輸掉中央執政權。

在懲治貪腐、保住地方執政權的天使與魔鬼拔河中,馬英九、國民黨、內政部,該如何選擇,其理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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