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上路遭重罰600萬,賀陳旦:Uber不斷釋放訊息 引起外界關注

2017-01-1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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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106年新春記者會,由部長賀陳旦主持。(陳明仁攝)

交通部106年新春記者會,由部長賀陳旦主持。(陳明仁攝)

公路法修正案1月6日正式上路,Uber因為未合法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目前已遭交通部開出二張罰單,金額分別為100萬、500萬元,交通部長賀陳旦今天表示,Uber在二週前曾經發函給交通部,強調Uber希望與本地駕駛有更多更活潑的合作方式,未來也「不排除」與政府進行營業資訊分享,不過仍不斷強調「共享經濟」乃未來之趨勢,態度上不是很友善,交通部已在最近回函Uber,強調歡迎Uber引進創新的共乘營運模式,但仍應以合法營運、合法繳納稅負為基礎,交通部歡迎Uber坐下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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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78條之1規定,「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在新法1月6日正式上路後,交通部已對Uber開出二張罰單。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公路法上路後目前針對違法線上叫車,累計已告發3個案件,交通部開出的2張罰單,司機部分罰款從10萬起跳,累犯增加到20萬元,Uber部分第一張罰單100萬元,第二張增加到500萬元,未來若再違法攬客,罰金將500萬元累加,最高罰款為2500萬元。王表示,Uber在1月6日以後的非法攬客行為,都是用公路法的獎勵條款。

賀陳旦表示,Uber在二個禮拜前,曾經致函交通部,主要表達訴求有三點,一是希望與本地駕駛有更多更活潑的合作方式,二是不排除將營業資訊與政府分享,第三則是重申「共乘共享經濟」是未來趨勢,態度上不是很善意。

賀陳表示,交通部日前已回函Uber,強調網路共乘共享叫車服務,必須要納管,才能據此繳納稅負,交通部樂意就納管議題,與Uber共同開會討論,至於Uber在全台一萬多輛Uber計程車司機,目前使用的都是自用車,交通部是否承諾讓駕駛合法化?賀陳表示,「目前沒有計畫」。

賀陳表示,Uber不斷對外釋放訊息,保持外界關心,市場行銷意義比較大,「交通部歡迎Uber坐下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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