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Uber稅務稽徵的問題,法國是怎麼做的?

2016-08-2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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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工會率各車隊職業駕駛按鈴控告Uber總經理顧立楷逃漏稅。(資料照,甘岱民攝)

計程車工會率各車隊職業駕駛按鈴控告Uber總經理顧立楷逃漏稅。(資料照,甘岱民攝)

從Uber進駐台灣的那一刻開始,使用的便利性、新穎的車輛以及親切有禮的司機都不斷地衝擊著國內計程車的市場,而由於Uber自在台灣營運以來從未對運輸收入進行納稅,因此履履遭到立委點名查稅,本文希望以成功阻擋Uber在當地營運;讓類似行銷方式的Airbnb低頭乖乖納稅的法國為例,跟大家討論Uber在課稅上的實際方式,以及對此類新興運輸方式的立法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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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國如何讓Uber宣佈暫停營運、讓Airbnb乖乖繳稅的手法,其實可以分成法制面還有實然面兩個部份來討論:

一、法制面:

法制面的部份,跟法國數位經濟互信法(la loi pour la confiance dans l'économie numérique, LCEN) 「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認定有關,該法的認定範圍包山包海,囊括了網路搜尋引擎、線上提供資訊、儲存資訊(雲端)、通訊網路的提供、資料庫等。即使上述服務免費,仍然在認定的範圍內。

由於法國是個經濟管制行之有年的國家,依上述法規一旦被認定是提供服務,其後立刻就可能發生租稅以及其他特別法上的義務。

租稅義務主要有所得稅還有營業稅,就營業稅來說,法國租稅總法典第259條規定,「在法國提供勞務應課徵營業稅」,即使Uber把公司設在外國,因為提供服務的對象是在法國,還是算「在法國境內提供勞務」,還是有營業稅的納稅義務;就所得稅而言,法國租稅總法典第218-A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係根據營業法人所從事經營活動之地點而決定課徵。惟稽徵機關得以下列標準決定特定之營業法人是否為本國法人:公司得以確保其有效控制之地點、或公司的登記地址。」同條2項:「在法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之法人,或者在法國境內擁有資產之法人,即便未在法國境內設有住居所,亦得因其交易活動而課稅。其相關條件由財政經濟部訂之,並刊登在政府公報。這就是所謂的「有效控制地稅籍」,亦即法國是該公司有效控制的地點(一般而言只要營業活動主要發生在法國,就容易被認為是「有效控制」),外國公司就要負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至於有無稅藉登記其實並不重要。

手機叫車APP優步(Uber)在許多國家都引發抗議,計程車司機反應尤其強烈(美聯社)
手機叫車APP優步(Uber)在許多國家都引發抗議,計程車司機反應尤其強烈(美聯社)

所以在法制面,其實是不用擔心課稅沒有法源依據的。重點還是在「對於不設稅籍的外國公司,技術上要怎麼查他們稅」?而這就是實然面的問題。

二、實然面

而實際上怎麼在沒有稅藉登記的情形下查你的稅呢?其實像是Uber,或是Airbnb這種把金流跟公司登記放在國外的公司,技術上很難課到他們稅。要課到稅的關鍵是「掌握物流」,也就是抓住實體服務的那端。雖然錢是直接匯到國外帳戶,公司也不在本地國登記,但他的物流仍然是跑不掉,必須要放在國內才能賺消費者的錢,例如Uber就算錢是直接匯到國外帳戶,總是需要在本地載客的,如果從載客端用特別法不停地裁罰那些基層的提供服務者,在被罰到受不了的情況下,總公司就會願意妥協出面,老實繳稅,按照當地的法規走,不然就是考慮滾蛋,如同前述所言,因為法國是個有經濟管制傳統的國家,在執行裁罰或是稽查這種行為的執行能力比台灣強很多,因此此舉成效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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