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歡迎只享受權益、不負義務的業者」 賀陳旦批Uber非共享經濟

2016-08-18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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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賀陳旦18日批Uber非共享經濟,只是網路媒合。(資料照,陳明仁攝)

交通部長賀陳旦18日批Uber非共享經濟,只是網路媒合。(資料照,陳明仁攝)

Uber爭議尚未達成共識,而交通部長賀陳旦18日再次強調,Uber在台灣營業必須合法,甚至表示Uber本身根本談不上共享經濟,僅是網路媒合,但因為媒合服務是消費者運輸,因此必須承擔保障消費者義務,「不歡迎一個享受權益但其他義務都不負擔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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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陳旦表示,Uber非共享經濟,沒有自己的司機及車隊,只是從事網路媒合工作,但因有實質運輸業營運事實,性質上就不單純是媒合,必須承擔對消費者的責任,並不能只享權利,且Uber不納稅,不僅對消費者沒保障,也對合法就業勞工生計造成影響。

對於目前Uber在中國已合法,賀陳旦表示,大家犯不著認為台灣的「網路活動落後中國」,指出中國雖沒要求Uber司機要有職業駕照,但會要求相關資訊都要納管,求償才有對象,賀陳旦強調,別國容納Uber是因為其已推動在地化,台灣也不能例外,必須思考未來經營在地化。

另外,賀陳旦也認為,相信大部分消費者不是期待搭更便宜的服務,而是更好、更能掌握品質的服務,強調要先把優質服務做好,未來推出多元化計程車,不僅可以追蹤查核金流、稅務,也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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