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憲法法庭》國安法戒嚴體制殘餘,這些白色恐怖受害者無法平反

2016-11-1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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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記者會。(陳明仁攝)

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記者會。(陳明仁攝)

台灣民主化近30年,許多法律仍有違反憲政主義的疑慮,阻礙轉型正義的落實,包括《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等多個條文,13日在「模擬憲法法庭」受到激烈辯論,聲請方呼籲大法官勇於糾正違憲,而代表司法院等政府機關的訴訟代理人則從程序、實體內容,反駁有釋憲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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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大法官許玉秀發起的模擬憲法法庭今年進入第3屆。立委黃國昌、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丞儀等分別以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李媽兜、杜孝生的案例,申請相關條文的釋憲,由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陳瑤華等8名法學界組成的大法官8月底已召開程序庭決定受理聲請,第一次言詞辯論庭在13日舉行。

李媽兜曾意圖「顛覆政府」,後人申請補償遭駁回

李媽兜因接觸共產主義,1952年被捕,隔年保安司令部以觸犯今已廢止的《刑法》100條為由交付軍法審判,根據當時《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判處唯一死刑而遭槍決,他的後人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補償條例)申請補償,白色恐怖基金會卻以李媽兜意圖顛覆政府,依該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依現行法律或證據法則審查,經認定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確有實據者不得申請補償」為由遭拒其申請,而《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禁止受軍事審判者上訴或抗告,也限制軍審者平反的管道。

HW李媽兜與蔡孝乾。(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
李媽兜與左翼省工委會領導人蔡孝乾。(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

黃國昌針對這4個條文提出釋憲。他說,李媽兜追求思想自由、研讀共產主義書籍、組讀書會,就被判死刑,如今台灣社會的民主成熟,可容忍退役將領到對岸唱和一中,回顧過去,「難道我們不用嚴肅面對,加以改正嗎?」

黃國昌:國安法第9條第2款維持「不法狀態」的安定性

雖然《懲治叛亂條例》、《刑法》100條都已廢止,聲請方認為,其殘存的秩序仍持續破壞自由民主憲政。黃國昌指出,這些條文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造成極大傷害,立委有責任修法,但因立法院的結構及部分立委缺乏面對過去的勇氣,導致修法遲無進展,他呼籲大法官勇於宣告這些條文違憲。

關於大法官會議釋字272號認定合憲的《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黃國昌批評,大法官「沒認清問題本質」,以法的安定性為由,限制受軍審者只能靠再審和非常上訴救濟,但是,「這不是要維持法的安定性,而是要維持過去『不法狀態』的安定性,這如何能成為自由民主憲政下被肯認的價值?」

鄒族醫生杜孝生被誣貪污求刑,後人無法獲補償

原名博尤.特士庫的鄒族醫生杜孝生在國民黨整肅倡議原住民自治的菁英時,與湯守仁等在1952年被捕,杜孝生沒有與湯守仁等同案被告以意圖顛覆政府之名判死刑,而被以貪污罪名求刑17年,他曾在1997向228基金會申請補償卻被駁回,2001年過世後,子女2度向白色恐怖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該基金會指他因以貪污罪判刑而不符《補償條例》第2條第2項明定受裁判者限於觸犯內亂、外患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及擴張受裁判者範圍的《補償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而未受理,此案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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