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會在孩子年幼時先替孩子買保險,由自己擔任要保人、孩子當被保險人,等孩子長大後,再把保單交給子女。不過,要是所謂「把保單給孩子」,是把保單的要保人從父母變更成子女,稅務上可不是單純改個名字。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26年8月17日特別提醒,這種做法等同將保單的財產權益移轉給子女,屬於贈與行為;更容易忽略的是,如果父母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這筆保單價值還可能要重新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保單改成小孩名字也算贈與?關鍵其實是「要保人」
首先要釐清,不是保單上任何姓名變更都等於贈與。這次國稅局提醒的重點,是父母原本擔任「要保人」,之後再將要保人無償變更為子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常見情況是父母在子女年幼時購買保單,由父母擔任要保人、子女擔任被保險人,等到子女成年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由於這項變更等同把保單所代表的財產權益移轉給孩子,因此屬於贈與行為,必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處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也曾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所稱贈與,是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並經對方允受而生效。父母把自己原本持有的保單要保人地位無償移轉給孩子,就可能落入這項規範。
換句話說,父母不一定要真的「匯一筆現金」給孩子才算贈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移轉,同樣可能產生贈與稅問題。
贈與金額怎麼算?不是把歷年繳過的保費全部加起來
另一個常見誤區,是認為父母過去替這張保單繳了多少保費,贈與金額就是多少。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曾以案例說明,父母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時,對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應以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認定贈與金額。該局曾查獲一名父親將年金保險的要保人改為兒子,最後即按變更當日500萬元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核定贈與金額,而非以歷年累計繳納保費直接計算。
因此,父母打算把保單要保人改成子女前,可以先向保險公司確認該保單在變更日的相關價值,再評估是否會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贈與稅一年免稅額244萬元,不是每個孩子各有244萬元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現行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重點在於「贈與人」,不是「受贈人」;也就是父親一年內不論把財產送給1個孩子或3個孩子,原則上都要把父親該年度所有贈與金額合併計算。
舉例來說,父親同一年先送兒子200萬元現金,之後又把一張具有100萬元贈與價值的保單移轉給女兒,計算的並不是「兩個孩子都各有244萬元免稅額」,而是父親當年度累計贈與300萬元,再依規定計算是否須申報、繳納贈與稅。
依臺北國稅局說明,同一年度贈與財產總額若在244萬元免稅額以下,原則上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若超過免稅額,就須依法辦理申報。
保單本來就是孩子的,父母幫忙繳保費也可能算贈與
除了「變更要保人」之外,另一種父母很容易忽略的情況,就是保單從一開始便以子女為要保人,但實際保費全部由父母支付。 (相關報導: 每月匯5萬生活費給小孩會被課贈與稅嗎?父母最常做的金流,免稅關鍵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曾特別提醒,若子女是保單要保人,依法負有繳納保險費的義務,父母代替子女支付保費,而且沒有向子女要求返還,等於父母無償替子女承擔債務,應以贈與論,代繳金額須併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













































